民法典中关于虚拟货币
“我死了,谁来继承我的QQ号?”这个曾经的网络段子,如今似乎有了解答。
近日出炉的民法典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但法律规定或者依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除外”。据了解,该规定扩大了继承遗产的范围,将包括虚拟货币在内的网络虚拟财产也囊括其中。
讨论这个话题前,我们不妨先理清一下什么是“网络虚拟财产”?据了解,国内学者目前尚未形成统一概念,但普遍认为虚拟财产是在网络环境中客观存在的具有价值的财产,广义上包括游戏账号、QQ账号、网络店铺等。
而QQ号、游戏账号等虚拟财产几乎与大多数人都有关系。据社交媒体管理平台Hootsuite和商业咨询公司We Are Social联合发布的《数字2020》(“Digital 2020”)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1月,微信账号用户数已经达到11.5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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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记者还注意到,在豆瓣话题中,“未来,你希望如何处理自己的互联网‘遗产’”已经获得了295.9万次浏览。据中华遗嘱库白皮书(2019)显示,与其他年龄段的立遗嘱人不同的是,支付宝、微信、QQ等虚拟财产成为了部分90后遗嘱中常见的财产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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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网络虚拟财产已经与人类今后的生活密不可分。不过,有部分网友对网络虚拟财产继承不置可否,希望在他去世后,他的网络数据能全部销毁。针对这些不同的需求,国外的社交媒体脸书已经对账号继承进行了相关设置。用户可以通过设置“纪念账号代理人”来处理脸书“遗产”,也可以选择在过世后让脸书将其账号删除。
图自脸书。
此外,也并非所有虚拟财产都能纳入可继承财产中,部分实名注册信息、隐私信息不能随便被继承。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曾撰文表示,从字面意义上理解,虚拟财产属于合法财产,应属于继承范围。然而,部分虚拟财产具有强烈的人身权属性,比如,微信账号涉及实名注册信息等,不能随便继承。
网络虚拟财产法律属性尚未明确:物权?债权?
尽管在民法典出台后,国内的网络虚拟财产也纳入了可继承遗产范围,但其法律属性尚不明确,网络虚拟财产权到底是物权、债权、知识产权或是其他性质?目前尚未有明确说法。而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确立,关系到法律如何对其作出规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在《民法总则规定网络虚拟财产的含义及重要价值》一文中写到,这是研究网络虚拟财产的核心问题。
此前,2016年的《民法总则(草案)》一审稿的第104条规定,“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具体权利或者网络虚拟财产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但是,据了解,由于目前网络虚拟财产权的性质尚未完全明确,《民法总则》草稿二审稿就将网络虚拟财产从物权客体中移出。最终,《民法总则》第127条出炉,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在民法典出台之前,围绕虚拟财产爆发过的争议就已经不少了。早在2003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就曾审理过我国的“网络虚拟财产第一案”。此后,在各类复杂场景下,有关虚拟财产分割、删除等争论依然不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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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现有民法典对虚拟财产的态度是“接纳但不明确”,或许是以待后续特别法律对此作出具体规定。
采写:南都记者陈志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