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虚拟货币挖矿处罚规定
6月18日,贝壳财经记者拿到一份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能源局发布的《关于清理关停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通知》,对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目前已排查上报国家的26个疑似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由相关市(州)政府牵头,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省能投集团配合,于6月20日前完成甄别清理关停工作。
同时要求,各市(州)政府立即开展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发现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务必立即关停,于6月25日前将清理关停情况报送我委。
对于这份通知,贝壳财经记者试图拨打通知中的联系人电话加以证实,但均无人接听。不过,通知中26家项目清单公司中,有一家公司向记者证实今天已接到通知。
不过,多位币圈人士对记者表示,即便四川出台通知也毫不意外,已经有心理准备了。
的确,此前的6月2日,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为充分了解四川虚拟货币“挖矿”有关情况已组织召开调研座谈会。
这或许已经是近期来打击虚拟货币“挖矿”的第五地,此前5月25日,内蒙古发改委已发布《关于坚决打击惩戒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八项措施(征求意见稿)》,称对存在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相关企业及有关人员,按有关规定纳入失信黑名单。
除此之外,云南、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青海等也有网传文件要求停止虚拟货币“挖矿”,这些电价较低的地方往往成为虚拟货币的“挖矿”天堂。
一些有“挖矿”业务的机构此前也表示将暂停为中国大陆境内客户服务,比如火币方面便表示,矿机商城决定暂停为中国大陆境内的用户提供相关服务。老用户所持有矿机的解决方案随后会通知客户。
截至6月18日18时36分,比特币跌4.24%,价格约为37958美元/枚;以太坊跌4.74%,价格约为2335美元/枚。
从交易到“挖矿”,监管力度不断加码
事实上,早在2013年,央行等五部门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就明确将比特币定义为特定的虚拟商品,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2017年,央行等七部委禁止一切形式的代币发行融资活动。据了解,央行此前已先后关闭境内虚拟货币交易平台211家。
近年不少银行也声明禁止交易比特币。“但对于普通投资者而言,对金融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所作的提示并没有引起重视。部分金融机构、支付机构及地方政府,也存在为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挖矿’、交易提供支持等情况。”中关村互联网金融研究院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
此外,境内平台清理之后,一些境外交易所仍在提供虚拟货币交易服务。去年以来,以狗狗币、比特币等为代表的虚拟货币价格大幅波动,国内虚拟币炒作风气有所抬头。
5月18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等三家协会联合发布公告,要求会员机构不得开展虚拟货币交易兑换以及其他相关金融业务。三天后,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会议要求重申打击比特币交易行为,同时打击的还有“挖矿”行为,近期,已有多地发文打击虚拟货币“挖矿”。
武汉大学电气与自动化学院教授张俊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比特币的算法是求解哈希函数,就是你给一串代码,它会生成另一串随机代码。互联网中的所有计算机都可以去寻找此代码,谁找到此代码,就会产生一个区块,随即得到一个比特币,这个过程就是人们常说的“挖矿”。
“挖矿”最大的消耗就是电费,谁能拿到更低成本的电力,就能获得更高的收益,因此,我国的“挖矿”主要布局在四川、内蒙古等地的偏远地区,这些地方也成为此次打击“挖矿”行动的主角。
5月29日,央行研究局局长王信在公开活动中也强调打击“挖矿”行为。“有估算显示,比特币‘挖矿’的电力消耗相当于一些中等国家整个的电力消耗,这显然是不可容忍的。”王信称。
的确,剑桥大学替代金融研究中心的研究显示,截至2021年5月10日,全球比特币“挖矿”的年耗电量大约是149.37太瓦时(1太瓦时为10亿度电),这一数字已经超过马来西亚、乌克兰、瑞典的耗电量,十分接近耗电排名第25名的越南。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盘和林此前对记者表示,在电力富余的时候,可以通过“挖矿”来降低损耗,毕竟电网上的电不用也会消失,但国内如今节能减排,未来还要碳中和,在环保节能大环境下,比特币“挖矿”已经成为一项能源负担。
币圈“崩盘”频现,消费者交易虚拟币不受法律保护
币圈的疯狂和脆弱已数次彰显。
如本轮监管密集发声期间,以太坊、莱特币、狗狗币最高跌幅都达到约50%,比特币也从今年4月近65000美元纪录高位下挫超50%。又如2018年9月,币圈也曾在一波走高后出现暴跌,主流虚拟货币普遍跌超70%,一些以割韭菜为目标的“空气币”跌幅甚至达九成以上。
“就目前来看,进入交易市场的虚拟货币规模有限,容易给投资者制造一种奇货可居的错觉,极易被少数机构投资者或个人影响和控制。(而且)不少抱着一夜暴富心态的投资者,把交易杠杆放大,在价格波动较大的情况下,风险巨大。”董希淼分析称,除了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还有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
合规风险是指虚拟货币交易合同不受法律保护,这一点在前述三家协会联合公告中也有明确。董希淼进一步指出,由于虚拟货币具有高度匿名性、去中心化发行等特点,已成为洗钱、贩毒、走私、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载体,交易不但不受法律保护,还触碰法律底线和红线。
今年3月,最高检联合央行发布惩治洗钱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一例即利用虚拟货币洗钱。该案中,陈某波卖“假理财”“假虚拟币”集资诈骗1200余万元,并教唆妻子利用比特币“洗白”涉案款。最终陈某波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潘亦纯 程维妙 编辑 赵泽 校对 卢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