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离虚拟货币投资
近两年来,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火爆网络,诸多投资者怀着“一夜暴富”的美梦参与其中,乃至于通过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疯狂“炒币”,却是忽略了隐藏在这背后的巨大风险。
9月,央行等10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指出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同日,国家发改委等部门亦发布《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明确严禁投资建设增量项目,禁止以任何名义发展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指出,比特币炒作交易扰乱了我国正常金融秩序,催生违法犯罪活动,虚拟货币成为洗钱、逃税和跨境资金转移的通道。
2020年11月,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某公司被诈骗团伙诈骗590万元。在案件侦破过程中,警方发现大量资金被犯罪嫌疑人在短时间内快速转移和“洗白”,于是迅速批量冻结了数百个涉案账户。不过,此时有一批账户提出解冻申诉,称只是在进行虚拟货币交易。
专案民警在侦察过程中发现,该犯罪团伙在诈骗后将相当一部分赃款用于购买比特币等虚拟货币,转移电信网络诈骗赃款。在前期大量侦查掌握相关证据后,警方在多地开展抓捕行动。案件侦办过程中,警方共抓获嫌疑人29人,其中涉虚拟货币交易洗钱的20人,涉案金额超过600万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家禁止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相关交易活动,不能开展虚拟货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业务,个人银行账户也不得用于虚拟货币账户充值、提现、购买和销售相关交易充值码及划转相关交易资金等活动。利用虚拟货币的交易实施洗钱行为更是重点整治的黑产。
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局长巢克俭介绍,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具有匿名、无国界、点对点等特点,不法分子将非法所得兑换为虚拟货币,利用匿名性掩盖犯罪资金的真实来源,在全球各地快速转移,给监管和执法部门追踪带来一定难度。
据相关数据统计,仅在2021年上半年,以虚拟货币形式从国内交易所(用户主要分布于中国内地和香港的四家交易所)流出至国外交易所未受监管出境的资金规模达到283亿美元,是2020年全年流出的资金总量1.6倍。
值得注意的是,利用“虚拟货币”洗钱的形式多种多样,更有不法分子以“虚拟货币”的高收益性为幌子,诓骗不明真相的客户买入他们所兜售的产品。一方面,投资者可能会蒙受巨额损失;另一方面,更在无意间成为洗钱等违法行为中的一环。
作为一家持牌金融机构,马上消费金融(又称“马上消费”)提醒各位,虚拟货币投资和交易不受法律保护。各位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号等相关个人信息,不要轻易出借、出售给他人;保管好自己银行卡账户、收款码等相关信息,避免被犯罪分子利用;增强风险意识,不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