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建房间
熊律师说:韩国N房间事件让我们警惕利用网络犯罪!
最近的韩国N房间事件让人心生愤怒,这是一起涉及27万人的巨大性剥削案件,命名为N号房间。新闻一出,不仅在韩国掀起轩然大波,在中国同样也引起了热议。充满N房间的淫秽内容,以及诱骗强迫的手段,让我们对未成年人的保护问题又上了一根弦。
不过,N号房间,简单来说就是利用telegram建立私密聊天室,聚众散播不良视频。在即时通讯平台Telegram上的加密付费群组中,有人建不同“房间”(即不同聊天组)分享不雅照。该平台可设置私密聊天、阅后定时删除信息等,支持虚拟货币交易。所以,N房间事件也是网络性犯罪的典型案件。
利用网络方式进行的犯罪行为,在互联网发达的当下,可谓众多,很多人深受其害。例如网络金融诈骗、网络攻击盗取个人财物、甚至与本案类似的利用网络进行性犯罪行为。
同传统的犯罪相比,网络犯罪具有一些独特的特点:即成本低、传播迅速,传播范围广;互动性、隐蔽性高,取证困难;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网络犯罪是典型的计算机犯罪。
各国对于网络犯罪的惩处不一,而据媒体报道“根据韩国有关规定,对持有未成年人不雅视频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000万韩元以下罚金”。所以《韩民族日报》等媒体称,针对网络性犯罪不温不火的惩罚和容忍的态度,引发社会扭曲现象。
在我国,《刑法》在顺应网络信息变法发展时,也针对网络犯罪等罪名进行了相应的调整规定,例如:
一、对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其它犯罪的提示性规定。
1、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构成犯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网络犯罪举证难可由公安机关协助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当然,我国在互联网犯罪方面的规定尚有其他完整规定,不过网络犯罪具有其技术性的一面,所以加大技术性侦查及管理,也是重中之重。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没有买卖也不会有此性犯罪交易。N房间事件,除了要严惩加害者之外,也不要忽略了购买、传播、制作性犯罪视频的帮凶。
熊超 律师
2020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