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虚拟货币和ico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进入到全新阶段。近期,互金行业风险加速出清,监管层表示,下一阶段的总体目标是深入推进互联网金融风险的专项整治,争取用一到两年的时间,基本完成存量风险化解,消除较大的风险隐患,初步建立适应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的监管体系。
从虚拟货币、ICO到跨境金融业务,金融科技在带来金融业态巨大变革的同时,也带来全新的金融风险。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对现有监管模式构成冲击,更新监管规则和管理方式成为监管部门面临的全新课题。
面对技术和应用模式创新,监管似乎总带有滞后性。“科技与金融的高度融合已经深度渗透到整个行业之中,大趋势之下,把困难想得更充分、改革做得更到位,才能让金融科技运行得更健康。我们一直在努力消除监管短板,填补监管真空。”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陆磊在第五届金融科技外滩峰会上如是说。
补齐消费者保护短板
自互金风险专项整治以来,累计已有5000多家网贷平台退出市场,各地公安机关共立案1390起,网贷之家数据显示,仅6月一个月内,停业及问题平台数量就有66家,其中问题平台52家。行业风险加速释放,令不少投资者措手不及。
陆磊在上述论坛上表示,当前监管的短板就在消费者保护方面。现有的金融监管是审慎监管,但互联网的发展使得原先的资产负债业务表外化,当技术发展到很高的程度,买家与卖家直接交易,金融机构只是一个通道,真正的偿付能力在最终的资金运用方。法律关系发生改变后,原本依托于审慎监管设置的一系列规则都可能逐渐失之于无效。
2014年至今,从最早的第三方支付到现在的互联网资管和线上外汇交易,都在不断地更新监管规则,规范市场运行。在这个问题上,发达金融市场的管理经验可资参考借鉴。例如,美国对金融科技的监管比较严格,主要特征是功能监管,即不论以何种形式出现,无论采用何种技术,均以“实质重于形式”的思想按照业务类型对应监管。美国在2016年发布的CFPB(消费者金融数据共享整合原则)就是一项以保护消费者为目的的监管创新。
澳大利亚也是如此。澳大利亚储备银行助理主席Michele Bullock在上述论坛上表示,监管必须是以功能为基础,不把监管要求和机构类型挂钩,而是看它开展什么活动、带来什么社会影响。哪怕不叫“银行”,只要从事金融中介业务,也应该作为金融中介加以监管。
“在消费者保护方面,举证责任应该倒置,过去是由消费者进行举证金融机构有错误,现在应该让金融机构证明自身没有过错。”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司长孙天琦在上述论坛上表示。
同时,实体经济与金融的关系从上一轮创新中的直接融资演变为数据集中性中介,谁拥有更多数据,谁就会成为中介、垄断者。数据集中导致客户集中,数据拥有者全方位为客户提供服务,导致原本各子行业之间的防火墙被击穿,股、债、汇等市场很容易被信息中介打通。虽然跨市场交易会带来效率,但也很容易形成系统性风险。
“此时,监管者要做到实时了解信息,利用监管科技与金融科技搭建新的交流平台。同时必须建立中央对手方运行系统,确保一致性预期下的最终流动性供给。”陆磊说。
跨境金融急需探索监管合作
金融科技带来的风险隐患也渗透到跨境金融领域。举例而言,在全口径的跨境收支业务层面,现行的外汇指令银行系统是办理跨境收支业务的中间枢纽,而如果应用区块链技术,可以很轻松地绕开银行实现资金跨境流转。数字货币洗钱也是潜在威胁,用各种token、虚拟币作为中介,先将汇款人所在地的法币转为代币,再在收款端将代币转为收款人所在地的法定货币,事实上完成了跨境支付。
自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以来,监管机构发现大量涉嫌非法从事外汇交易的平台,封堵境外违规网站330家,关闭境内网站48家。孙天琦指出,如果没有完成市场准入就违规跨国提供金融服务,这属于“服务走私”。目前违法违规互联网金融活动已经呈现在法律体系薄弱、监管体系不健全的发展中国家扩散的苗头。各国的金融监管牌照发放松紧不一,比如英国、澳大利亚、美国相对较严格,塞浦路斯、塞舌尔则不然。对于这一点,G20、IMF和BIS等国际组织需要格外关注。银保监会国际部主任范文仲也认为,在竞争激烈的国际环境中一定要加强合作,加强对新技术问题的共同研究和共识。
新加坡对加密货币较为友好,该国监管对加密货币的区分认识比较明确,也正因为此,不少在本国受到限制的公司选择在新加坡进行加密货币发行。不过新加坡金管局首席金融科技官Sopnendu Mohanty强调,这并不意味着监管空白。“无论数字代币发售平台和交易平台是全部还是部分在新加坡以外运营,新加坡金管局都可以基于现行法律对相应平台进行跨境监管。向新加坡公众就数字代币提供财务咨询的个人,即使处于海外,也需遵循新加坡对财务顾问的监管。”
国际金融协会(IIF)创新与金融科技高级顾问Conan French表示,在IMF成员国中,中国在金融科技的应用上走在前面,经验丰富,规模较大,思维理念上也较为先进。IIF希望能制定一些全球通用的原则,同一活动、同一风险应该受到统一监管。
上述峰会由上海新金融研究院(SFI)主办,由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NIFA)、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CF40)和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IDF)提供学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