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邑县虚拟货币受害案例
中国法院网讯 (马骁) 经营网络棋牌游戏,在全国各地发展大量玩家,将虚拟货币和人民币双向交易,变相进行网络赌博,非法获利赌资高达一亿三千多万元。近日,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这起大型网络赌博案,以开设赌场罪一审判处姜某星、姜某、吴某云、钱某凤等2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50万元至2万元不等。违法所得赃款依法予以追缴,赃物依法拍卖、没收,上缴国库。
经查明,浙江零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零点公司)2009年7月2日注册成立,2010年6月在北京某公司托管游戏服务器,主要业务为建立、运营维护赌博网站,运作“零点棋牌”等八款网络赌博平台,在各平台均设置“李逵劈鱼”、“斗地主”及“豪车俱乐部”等十几种以虚拟货币投注的赌博游戏,通过在各地网吧散发宣传广告、发放免费体验卡及组织棋牌赢取网费等方式吸引玩家参与赌博。参赌人员通过微信、支付宝及银行卡转账等方式在官网充值、在网吧购买“零点棋牌”充值点卡充值等购买虚拟货币用于网络赌博。参赌人员通过赌博网站内设置的虚拟货币转移功能,将投注使用的虚拟货币与人民币进行双向兑换交易,实现赌资结算,零点公司对赌资结算过程、结果进行监管。经北京通达法正司法鉴定中心对该公司使用的电脑进行司法鉴定: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4月21日案发,零点棋牌赌博游戏平台通过玩家充值非法获利共计134001783.78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姜某星以营利为目的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安排公司员工被告人姜某等4人运营赌博网站,安排公司员工被告人周某文等6人推广发展参赌人员,安排公司员工被告人周某等10人为网站提供赌资结算,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开设赌场罪,严重危害了社会管理秩序,破坏社会风气,依法应以惩处。为了维护社会主义社会风尚,打击刑事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条款,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