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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市社保处(社保局吉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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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社保局关于申领“企业稳岗返还”补贴的通知

通化市参保企业:

根据吉林省社会保险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失业保险企业稳岗返还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吉社保﹝2019﹞46号)规定,符合以下申请条件的参保企业,请于8月5日前到市社保局四楼会议室申报“企业稳岗返还”。

一、申请条件: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生产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2.截至上年末已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且不欠缴失业保险费;

3.上年度未出现净减员(忽略死亡、退休)或净减员率(忽略死亡、退休)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黑名单”责任主体。

二、享受待遇: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的50%。

通化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9年7月29日

来源:通化发布

吉林日报全媒体 编辑:董淑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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