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能用来交易吗视频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普及与发展,超越时空的跨境网络赌博活动也不断扩张蔓延。据行业相关报告数据显示,我国参与网络赌博的用户超过千万,每年境内流出涉赌资金超一万亿元。
为了躲避监管和打击,网络赌博瞄准了区块链与虚拟货币。在实践中,区块链基于其自身的匿名性、不可篡改、可追溯、智能合约等技术优势,被越来越多的赌博平台用作犯罪工具以牟取非法利益。
实践中,开设赌场罪是在涉区块链、虚拟货币赌博中最常见的罪名之一,今天我们就一起来讨论下,哪些涉虚拟货币赌博行为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
1、区块链、虚拟货币在网赌中扮演什么角色?
01虚拟货币被作为赌博筹码
在一些网络赌博平台,虚拟货币被作为赌资筹码,将虚拟货币作为筹码是网络赌博的常见情形。大致分为以下两种模式:
①赌博网站自行收取虚拟货币作为赌资
赌客可以根据赌博平台提供的方法指引,自行购买虚拟货币后充值至赌博网站提供的账户地址,也可以通过赌博网站自行搭建的钱包app充值赌资。
②赌博网站通过USDT跑分平台收取赌资
USDT跑分平台提供承兑商银行账户,收取人民币并出售虚拟货币,转账后虚拟货币会直接转到赌博平台账户。
02虚拟货币被作为赌博投注对象
除了作为赌博筹码,虚拟货币常被作为投注对象,即以某一种虚拟货币市场价格涨跌。
03区块链智能合约技术被用于开发赌博应用
利用智能合约将赌博规则以代码形式写在区块链上,公开透明、不可篡改、自动执行、无法干预,这也容易获得赌客对平台的信任度,因此不少平台采用智能合约开设网络赌场。
04区块链+游戏实施赌博
采取“游戏+区块链”方式,实施“竞猜博彩”的赌博行为。例如类似“赛马”、“老虎机”、“黑池交易”等“游戏+区块链”类的项目。
2、哪些行为可能涉嫌开设赌场罪?
01什么是开设赌场罪?
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实施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一般表现为:
现实中开设赌场:指以营利为目的,以行为人为中心,在行为人支配下设立、承包、租赁专门用于赌博的场所。提供赌博用具让他人赌博的,其场所公开与否并不影响犯罪构成。
网络中开设赌场:指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规定了网络开设赌场的4种行为:
①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②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③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④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02实践中开设赌场的行为活动
实践中构成开设赌场的行为活动不少,此处仅列举常见的跟虚拟货币、区块链相关的涉嫌开设赌场罪的行为活动:
①搭建网赌平台或制作运营涉虚拟货币赌博游戏
搭建网赌平台,或者开发运营含赌博的游戏的小程序、APP等,可供用户以虚拟货币为筹码下注赌博,平台按虚拟货币充值金额抽取手续费。此种情况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
参考案例:案号(2020)浙0106刑初416号
②通过合约猜虚拟货币涨跌
平台通过智能合约设定赌博规则,玩家可使用USDT等虚拟货币进行押注,猜其他种类的虚拟货币的涨跌幅度。此种情况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
参考案例:案号(2020)吉0622刑初73号
③提供涉虚拟货币赌博支付结算服务
通过搭建虚拟货币和法币承兑平台,或直接提供虚拟货币承兑服务,为赌博网站提供支付结算服务,从中牟利。此种情况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
参考案例:案号(2021)桂13刑终185号
④担任赌博网站代理并组织人员赌博
为涉虚拟货币赌博平台担任代理,招募下级代理、并邀集人员参赌,从中按比例抽头渔利。此种情况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
参考案例:案号(2022)吉06刑终33号
03开设赌场罪共同犯罪行为
《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三种开设赌场的共同犯罪行为,即:
①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发展会员、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②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帮助收取赌资20万元以上的;
③为10个以上赌博网站投放与网址、赔率等信息有关的广告或者为赌博网站投放广告累计100条以上的。
可能成为开设赌场共同犯罪行为的人员有:
◑赌博网站的各层级代理;
◑赌博网站的股东;
◑提供赌资结算服务帮助的人员,第三方支付等;
◑提供技术支持的技术人员,通常体现为租赁服务器、购买域名、编写代码、上传代码、创建网站或软件、系统维护等;
◑负责推广的人员,俗称“狗推”;
◑负责计点、上分、兑换赌博筹码;
◑客服、行政、后勤等
近年来,赌博类犯罪增长趋势明显,极大影响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随着信息网络技术不断进步,赌博类犯罪也朝着网络化、虚拟化发展。为逃避司法机关的查处和打击,犯罪分子常将赌博网站服务器架设在境外,采用虚拟货币结算赌资,隐蔽性强,招赌、揽赌形式多样,欺骗性大,案件打击难度也越来越大。
成都链安一直致力于涉虚拟货币新型网络犯罪打击与治理,结合公司在涉虚拟货币犯罪打击方面的技术研究和大量的实战案件分析经验建立了全链条打击虚拟货币犯罪技术支持体系,可提供全链条虚拟货币犯罪打击产品+服务解决方案。目前已为全国300多个地市州提供技术支持和案件协助服务千余次。同时,以涉虚拟货币案件研判过程为场景切⼊打造的,契合执法机构办案流程的链必追-虚拟货币案件智能研判平台,已经获得了万余名一线办案民警的咨询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