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可以无线生产吗_币圈问答_鼎鸿网

虚拟货币可以无线生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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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比特币、区块链等概念的流行,以虚拟货币为包装的新型传销行为成为传销的主流类型之一。一些犯罪分子也瞄准了这种心理,以虚拟货币为幌子大搞传销。

近日,SAFEIS安全研究院从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经过二审终审,一个设立太希平台并实施传销的团伙被捣毁,其成员被判处七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合计200余万元。该组织在全国设有24个子系统,仅江苏所在子系统涉案金额就超过5亿元。

今年年初,由SAFEIS安全研究院出品的《2022年涉虚拟币犯罪趋势报告》(获取电子版请于后台回复“报告”)中也曾提及,在传销类案件中,涉案资产流转情况与组织层级有很强的关联性,资金关联结构与传销活动中的人员层级结构极其相似。

下面,我们就通过江苏这起案件,初探虚拟货币传销案的一些特征。

案情回顾

据悉,2018年1月,杨某某雇佣技术人员设计发行太希币,并设立了以推销太希币和提供增值服务为名的太希平台。杨某某等人随即在无实际经营活动的情况下,虚构、夸大太希币的盈利前景,利用网络平台实施传销活动。

根据一位受害者在向反诈中心举报时的表述,“TSH太希币”说是一个国际公链项目,要做可以全球移动支付的数字货币,做未来时代的支付宝。

项目代币TSH总量为1000亿枚,其中挖矿只有100亿枚,技术团队拥有180亿枚,而剩下的720亿枚通过“复息分配”的方式分十二年释放给玩家。

然而,所谓复息分配=静态收益+动态推广,实则是传销裂变推广的新模式名词。真正的虚拟币并没有什么动态静态一说。

推销太希币的模式也很“简单粗暴”,直推10%,间推无限代收益10%-34%。顶着区块链去中心化的宣传,却运行着高度中心化的模式。随着层级越往下收益降低的同时,风险也会加大。

涉案金额超5亿!江苏又破一起虚拟货币传销案(内附解析)

另一位受害者就曾这样描述道:

“鬼迷心窍地入金5万跟着所谓的分析师做单,但是后来几天完全不是那么一回事。太希币TSH业务员和平台分析师讲一大堆专业术语,诱导催促加金,说是加大资金量,加重仓位,获取更大收益,积蓄全都没了。”

精准定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自2018年至案发之日,太希平台在全国设有24个子系统,共计注册会员数200989人,实际持有太希币会员111852人。

该团伙以上线推荐注册的方式,通过精英训等线下推介活动,及微信等线上媒介进行宣传推广,并告知加入者只有购买100个以上太希币并锁仓,才能获得推荐发展下线的资格。会员按照推荐发展的加入顺序组成上下层级关系,直接或间接以其发展会员的数量及投资金额作为计酬和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加入,以此获取巨额财物。太希平台设置静态奖励、动态奖励、业绩奖励等三种方式进行返利,均以发放太希币来实现。

此案经过涟水县人民法院一审、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最终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杨某某等人七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合计200余万元。

本案法律适用精准,在响应国家严厉打击传销犯罪、加强虚拟货币市场监管政策导向的同时,也为高效打击新型虚拟货币类组织、领导传销罪树立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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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传销

SAFEIS安全研究院基于对虚拟货币传销的多年研究,总结出了两种基本类型。

虚拟货币传销是网络传销在新形势之下的发展,既具有网络传销的共性,又具有自身的特性,因此需要结合网络传销概念来把握虚拟货币传销。

虚拟货币传销可以界定为组织者或者经营者以虚拟货币为名义,借助网络平台,许诺高额返利,通过参与者介绍缴纳费用获得入会资格,以上线发展的下线所缴纳的费用或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牟取非法利益,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

直接型虚拟货币传销

参与者通过他人介绍并且缴纳费用之后,根据金额和虚拟货币之间的换算比例,获得一定的虚拟货币,根据持有的虚拟货币数量和时间获得一定的利益。

这种类型的虚拟货币传销主要是以收益高且快为诱饵,吸引参与者投资并且发展下线,这也是侦查实践中最常见的虚拟货币传销犯罪行为。

间接型虚拟货币传销

利用“矿机”这一中介物,参与者注册会员并且缴纳费用之后,获得相应的“矿机”,“矿机”的大小不同,每天产生的虚拟货币数量也不同,参与者根据“矿机“产生的虚拟货币数量获取静态利益,发展下线购买“矿机”获得动态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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