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纠纷折价赔偿_币圈问答_鼎鸿网

虚拟货币纠纷折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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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文中提到“返还比特币”的做法不是全国通行。还有两类常见的判法是:

01 返还比特币,不能返还,就按每个比特币XXX元予以赔偿

02 比特币作为虚拟财产缺乏合法经济评价标准,当事人之间就虚拟货币投资引发的风险不属于法律评价范畴,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今天看第一种判法的思路和裁判依据,周末看第二种。

基本案情

2018年6月,Skycoin项目方对账时,发现中国社区运营团队涉嫌挪用了10万个天空币,双方开始起纠纷。

2018年6月12日晚上九点半左右,四被告(中国社区运营团队的李某、岑某、孙某、闫某)带人去了两原告(Synth和李某艳)在静安区的住处,采用控制手机、限制自由的方式,以殴打和言行威胁,要求原告解锁被冻结的天空币账户。两原告被迫将持有的18.88个比特币、6466个天空币转入被告等人指定的账户内。

砸盘、换团队、冻结账号、大庄参战、网络对战之类的背景故事可以自行搜索。

2018年12月24日,静安法院一审判决四被告构成非法拘禁罪,四被告当庭表示自愿返还比特币和天空币

2019年3月15日,非法拘禁案二审审结,维持原判。

2019年3月26日,因为四被告一直没有返还比特币和天空币,两原告在闵行法院立案起诉。

2019年8月29日,一审法院判决四被告向两原告返还18.88个比特币和6466个天空币若不能返还则比特币按每个42,206.75元、天空币按每个80.34元赔偿

2020年5月6日,二审法院判决返还“比特币”18.88个,若不能返还,则按每个人民币42,206.75元赔偿”。

二审期间,两原告自愿放弃了“天空币”相关的诉求。

争议焦点

比特币和天空币的法律属性是什么?是否可以受我国法律保护?

“每个42,206.75元”的定价依据是什么?法院判决可以直接采信境外交易所的价格吗?

法院的分析与判决

被告方的观点

被告岑某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理由是:

  • 自己没拿到过这些币。
  • 比特币及天空币并非法律意义上的财产,静安法院定的是非法拘禁罪而不是抢劫罪,也能说明这一点。
  • 比特币及天空币系虚拟货币,在国内市场不能流通,因此无法确认其价值
  • 天空币已经下架,无法交易,且因为涉及双方的争议,比特币及天空币的账户被冻结。
  • 比特币及天空币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物”,故不具备返还的效力
  • 现其不认可原告主张的比特币、天空币与美元的比价


被告闫某、李某、孙某也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理由是:

  • 2017公告明确了代币发行融资是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 本案涉及到的比特币、天空币等本身系非法“虚拟货币”,不受法律保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的观点

“比特币”和“天空币”是否具有财产属性

法院认为目前国家没有认可“比特币”“天空币”等所谓虚拟货币的「货币属性」,但没有否定虚拟货币可以作为“一般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因此对四被告的抗辩意见,不予采纳。

四被告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认为,四被告以存在经济纠纷为由,采用非法拘禁手段、强迫两原告转给他们比特币、天空币,其行为具有过错侵害了原告的财产所有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原告要求返还,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返还内容与方式

法院认为,除了返还原物,“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若不能返还,应当折价赔偿。

折价赔偿的定价依据是什么

原告主张按2018年6月12日的市场价格计价赔偿,法院认为这个要求符合法律规定:

  • 根据CionMarketCap.com网站的交易收盘价确定“比特币”和“天空币”的美元交易价格;
  • 然后根据当日美元牌价换算为人民币价格。

判决内容

一审法院判决四被告共同返还两原告“比特币”18.88个,“天空币”6,466个,若不能返还,则“比特币”按每个42,206.75元、“天空币”按每个80.34元赔偿。

二审判决改为“返还“比特币”18.88个,若不能返还,则按每个人民币42,206.75元赔偿”。因为两原告自愿放弃了“天空币”相关的诉求。

是否采信境外交易所价格?

Skycoin这个案子的一审判决用语容易被误读为“法院援引境外交易所价格”,但一审法院没有采纳境外交易所价格来确定比特币、天空币的价格。

来看一下2020年5月6日的二审判决(2019)沪01民终13689号:

  • 二审法院明确了“CoinMarketCap.com网站非我国认可的虚拟币交易价格信息发布平台,故不能将该网站上比特币的交易价格数据直接作为被上诉人损失的认定标准”。
  • “比特币按每个42,206.75元予以赔偿”,是两原告和四被告达成一致后确定的折价赔偿标准,并非法院援引境外交易网站价格折价而来。

上海一中院的分析和深圳中院2020年4月作出的一个裁定是一致的。

2018年11月,众多媒体报道了一起备受瞩目的仲裁案:

深圳仲裁委员会(2018)深仲裁字第64号仲裁裁决中,仲裁庭不但认可了比特币等的财产属性,还引用okcoin.com网站公布的BTC、BTH收盘价确定赔偿金额。高某不服,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为由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2020年4月26日,深圳中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报核后,撤销这一仲裁裁决。核心理由如下:

  • 依据2013通知和2017公告的规定,自2017年9月4日起,okcoin.com网站不得提供数字货币的交易及定价。既然数字货币无法在上述网站进行交易,其对数字货币的定价也没有合理依据,无法采信
  • 第二,仲裁庭裁决高某归还与数字货币等值的美元,并按裁决当日的美元/人民币汇率换算为人民币,变相支持了数字货币和法币的交换,涉嫌支持非法发售代笔票券及人民币非法流通行为,违背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及社会公共利益,仲裁裁决应当予以撤销。

小结

需要注意的是:

深圳中院撤销仲裁裁决是向最高人民法院报核的,Skycoin案件入选全国法院系统2020年度优秀案例,这意味着判决中的做法得到最高法层面的认可。

不是所有的民事纠纷案件都判决支持“返还某某币”,要看请求权基础是什么。

Skycoin案判决返还,是因为法院认为无论从法律规定(四被告非法拘禁、强迫两原告转出比特币、天空币的行为构成民事侵权),还是四被告曾作出的承诺(非法拘禁案件审理中,四被告当庭承诺自愿返还比特币、天空币),四被告应当返还实施犯罪行为而取得的比特币。

虽然司法实践中有同案不同判的情况,但上述两个因素多少能解释为何原告在起诉前务必明确两件事,然后才能确定诉求:

01 诉讼请求对应的请求权基础是什么

比如请求返还比特币,有没有相应的请求权。

02 计算损失和赔偿金额时,尽可能多地搜寻计价依据

比如买入卖出价格相关的交易记录、银行流水,委托投资理财合同中有没有明确的价格约定等等。

最后补充一个小细节:

Skycoin中系争比特币的数量为18.87997062个,一审法院判决返还的数量是18.88个。二审法院说,根据计数习惯,一审法院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计为18.88个,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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