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虚拟货币投诉平台
河南商报记者 高鹏
经济犯罪复杂,涉及证据众多。除了通过拨打报警电话、寄送材料,今后,大家也可以通过手机APP“河南警民通”“一键举报”。在第十二个“5.15”经侦宣传日到来之际,5月12日,河南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河南经济犯罪网上接报平台上线运行的情况。
想反映经济犯罪线索,可通过“河南警民通”经济犯罪网上接报平台一键举报
发布会上,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副总队长申涛说,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护航经济发展,不断提升发现、打击经济犯罪能力水平和工作成效,畅通信息渠道,方便群众举报经济犯罪案件线索,省公安厅在河南警民通(手机APP)上开设了经济犯罪网上接报模块,并于今日上线运行。
他说,经济犯罪网上接报平台是河南警民通的一个子模块,登录河南警民通首页即能看到该模块。经济犯罪网上接报平台的研发建设,主要是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方便群众24小时举报涉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最大程度、最快速度保护企业群众合法权益。
在河南警民通上搭载经济犯罪网上接报平台模块,可以实现网上举报、报案的及时处理,实时汇聚各类举报、报案数据,按照地域、罪名、被举报人等设置分析维度,及时掌握全省经济犯罪活动规律特点及趋势,服务决策。
对群众网上举报的案件线索,各地经侦部门会及时与当事人取得联系,核查核实相关举报内容,及时开展调查工作,符合立案条件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打击处理。“3日内就会给予反馈答复。”申涛说。
此外,省公安厅将根据网上接报平台多人多次举报,涉嫌经济犯罪的类型及新型犯罪趋势,在打击处理的基础上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从今天开始,经济犯罪网上接报平台已正式上线运行,主要受理涉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申涛说,目前,全省已经形成了电话、信件、邮箱、网上4个受理经济犯罪线索通道,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踊跃举报经济犯罪线索,形成打击经济犯罪的强大声势和良好氛围。
老百姓反映的线索,经侦部门咋处理
经济犯罪网上接报平台上线后,对于群众在网上提交的相关手续,经侦部门下一步会如何处理?有没有相应的机制或者规范?
申涛说,结合我省实际,为了更好地掌握全省经济犯罪形势,更有力打击防范经济犯罪,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开设了经济犯罪网上接报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有效、快捷接受群众举报经济犯罪案件线索。经济犯罪网上接报平台上线后,省公安厅同步制定下发了经济犯罪网上接报工作运行机制,就案件线索的接报、处理、流转、反馈等事项进行了详细规范。
目前,已搭载经济犯罪网上接报模块,对涉嫌经济犯罪的77种案件线索,全省民警均可通过该模块实时上报。在设立省、市、县三级经济犯罪举报中心的基础上,省公安厅经侦总队进一步明确了专人负责制,设立了专职管理员,负责本辖区内的经济犯罪案件线索的签收、分发、核查、反馈等工作。
同时,省公安厅建立了巡查工作机制,每天定时对案件线索处理情况进行巡查,督促各地市及时处理相关事项,确保群众的举报线索能够得到及时处理。
面对繁杂多样的投资理财项目,如何规避风险和陷阱?
副总队长蔡晨凛介绍,近年来,非法集资和传销违法犯罪出现了新手段、新特点,而且涉及区域广、参与人员多、涉案金额大、手法翻新快、查证难度高。
在日常投资理财中,他建议广大群众时刻保持谨慎态度,增强机遇和风险并存意识。要做到以下三点:
第一,要“平和心态”树立正确的投资理财观念。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抛弃不劳而获的念头,克制占便宜和“我不是最后一棒”的侥幸心理。对“高额回报项目”“快速致富之路”要时刻保持警惕。
第二,随着互联网、区块链、虚拟货币、跨境电商等新概念、新技术、新模式的发展,网络非法集资和传销活动的形式和手段也在不断翻新,对以下6类项目一定要高度警觉:
金融投资型,宣传互联网金融投资、海外炒汇、投资境外重金属等,承诺高收益,引诱投资。常见的有“金融互助社区”“金融互助平台”“金融慈善”“国际交易所”等。
假借养老型,以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等方式,宣传投资养老院、消费养老等,引诱老年群众投入资金。
原始股权型,假借国家政策,虚构上市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虚拟货币型,借助自发的“XX币”等道具或权益,鼓吹数倍于本金的高额收益,设置推荐奖、碰对奖等奖金制度,引诱投资者发展他人加入。
免费购物型,宣称“购物不花钱”“买得越多挣钱越多” “循环消费”“消费增值”“一边上网娱乐,一边上网赚钱”吸引群众投资。
“国家工程”型,打着“国家扶持”“有政府背景”等旗号,伪造国家机关文件,虚拟公司企业,打着新产业的幌子虚假宣传。
第三,要“冷静大脑”清醒认识巨大的风险。众所周知,风险与回报成正比是投资的铁律,而非法集资和传销活动恰恰反其道而行之,只说高收益,从不讲风险。一旦参与,轻则损失财物,重则家破人亡,甚至滑向犯罪的深渊。今年5月1日,国务院发布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已正式施行,条例明确指出,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因参与非法集资的损失。
(编辑 吉倩倩 刘梦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