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比特虚拟货币交易网
据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8日通报,近期,宁都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利用比特币的诈骗案件。
比特币是一种网络虚拟货币,可以购买现实生活中的物品。它的特点是分散化、匿名、只能在数字世界适用,不属于任何国家和金融机构,并且不受地域的限制。
2019年2月份,被告人齐某得知自己在“新比特”虚拟货币交易平台账户(内有比特币等多种虚拟货币,价值约20个比特币)被冻结,无法转账。
同年3月份,为偿还自己在支付宝蚂蚁借呗和中国建设银行的到期贷款,齐某于3月16日在“梧桐树协议”(群内均是进行比特币交易的人员)微信群发布以27000元/个出售比特币的信息,后分别与被害人郭某、赵某、付某、徐某达成交易。四名被害人将钱款付至齐某建设银行账户,齐某收到转账后,给郭某、付某、徐某和赵某发送不足额的比特币,并PS了系统发送足额比特币的假截图给四人。各被害人发现自己未收到足额比特币后,多次催促齐利民发送比特币或者退款,齐某以自己系期货交易、后面会解决为由进行推脱,拒绝发送足额比特币或者退款。被告人齐某实际骗取他人人民币共计481288.5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齐某明知其在“新比特”交易平台虚拟货币账户已经冻结无法确定解冻时间 ,且仅持有0.225个比特币可以交易的情况下,仍然以出售比特币为名收取各被害人共20个比特币的购买款,在各被害人催促发币时,又PS假的发币截图以获取被害人信任,实际仅以购买量1%的比例向各被害人发送比特币。
在被害人多次提出退款或足额发币的要求时,又以期货交易和后面会解决纠纷为借口进行推托,拒绝向各被害人发币和退款,直至各被害人报案。
所获钱款中的10万余元用于偿还个人贷款,并将40万元从其建设银行帐户转至其上饶银行账户。
期间,齐某还修改其微信昵称,并拒绝接听被害人电话。宁都县人民法院综合考虑齐某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退赃退赔情况
以犯诈骗罪判处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人民币五万元。
(北青报记者 屈畅 实习记者 李紫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