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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卫市
第三污水处理厂及集污管网工程建设项目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公告
沙征补安公告〔2020〕1号
因中卫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及集污管网工程项目建设需要,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沙坡头区人民政府拟定对该建设项目范围内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现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部门:中卫市沙坡头区自然资源局
二、土地征收实施单位:中卫市沙坡头区柔远镇人民政府
三、本次征收的土地范围、权属、现状:位于柔远镇镇靖村,东靠湖面、南靠滨河北路、西靠湖面、北靠农田,土地总面积约120亩,属柔远镇镇靖村集体农用地。
四、土地征收目的:中卫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及集污管网工程项目建设
五、补偿登记签约期限:2020年3月23日-2020年4月23日
六、征收补偿方式、补偿依据及标准
1、补偿方式:本次土地征收实行一次性货币补偿的办法。
2、土地补偿依据及标准: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宁政发〔2015〕101号)规定标准进行补偿(补偿标准为38451元/亩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3、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中卫市沙坡头区土地征收附属物货币补偿标准的通知》(卫政发〔2014〕107号)执行。
七、社会保障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沙坡头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卫政办发〔2015〕181号)规定办理。
八、具体要求
(一)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实施抢种抢栽抢建等行为的,一律不予补偿,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内容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方案公告之日起5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送达中卫市沙坡头区自然资源局土地管理征收中心。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或放弃听证。
(三)在本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征地补偿协议的,由土地征收部门报请沙坡头区人民政府按照本方案作出土地征收补偿决定。
(四)本方案仅适用于中卫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及集污管网工程项目相关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3日
▍本文来源于: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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