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小额信贷融资(云南省小微企业融资)
2019年3月11日,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李某龙等21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一案。此案是丽江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公开审理的首例涉黑案件。
祥瑞家园的报警电话
“这个以李某龙为首要分子,唐某凌、李某涛为骨干成员,以唐某、范某露、周某山等人为积极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为达到非法敛财的目的,依托三江小贷公司,打着合法放贷、收款的幌子,随意殴打、恐吓、非法拘禁债务人,甚至公然拿起砍刀进入债务人家中实施追砍行为,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和政治影响。”丽江市古城区公安分局民警回忆起办案经过时说道。
事情要从2017年7月12日说起,当天22时50分,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祥和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沈某的报警电话称,祥和街道祥瑞家园小区有人打架,请求帮助。
接到报警后,祥和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在案发地点,民警找到了一辆别克商务车,并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经过检查,发现车内有10把刀具、5件防刺服,刀具上有血迹。
经警方了解,受害人周某飞于2014年5月23日向三江小贷公司贷款200万元,双方约定月利息为三分五,之后周某飞未按约定按时支付利息。后来,周某飞与三江小贷公司就还贷款金额的计算发生了分歧,在双方多次交涉债款问题未果后,7月12日22时30分左右,李某涛、唐某凌组织人员到祥瑞家园小区对周某飞家追砍讨债。
一场不简单的聚众斗殴
由于该案性质恶劣,2017年7月13日,丽江市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以聚众斗殴罪进行立案侦查。当天就抓获了李某龙、唐某凌、李某涛3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并依法将他们传唤至公安机关讯问。
在讯问的过程中,周某飞和李某龙各执一词,周某飞说已经向三江小贷公司还了200万元,他认为已基本还清贷款,而另一方却说公司的账上只收到了115万元,周某飞还应还贷款息及罚息400万元左右。
为什么双方关于债务的问题会出现如此大的分歧呢?公安机关在随后的调查中有了新的发现。
在向周某飞追债期间,三江小贷公司股东、被告人郭某勇想通过收贷方式撤回入股资金,经与周某飞及李某龙沟通后三人达成由郭某勇向周某飞追讨贷款的协议。在这期间,郭某勇收到周某飞200万元左右的还款,但郭某勇却只在三江小贷公司的账里记录了收到两笔还款,分别是100万元和15万元。
随后,李某龙多次指示唐某凌、李某涛向周某飞暴力讨债,周某飞也多次与李某龙交涉债款计算存在的问题,郭某勇则始终回避解释差额情况,导致周某飞与三江小贷公司的债款不仅没有解决,还激化到发生聚众斗殴事件。
暴力讨债背后的黑影
在对周某飞与李某龙两人债务纠纷的调查中,警方发现这不是一起简单的聚众斗殴案,而是一起涉黑恶势力的有组织、有预谋的蓄意犯罪行为。
“侦查发现,这个犯罪团伙黑社会性质特征明显。”办案民警介绍,我们发现该犯罪团伙的人员大多都是三江小贷公司的职员,其中的唐某、范某露、鲁某杰等收入不多,但却在丽江一个比较好的别墅区内租了一栋别墅,并有专车供他们使用,平时生活极其奢靡。调查下来,这些花销都是由李某龙提供的,所以他们很听李某龙的话,只要李某龙一个电话,就立刻出现帮他办事。
随着办案人员的抽丝剥茧,案件逐渐清晰起来。丽江玉龙三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于2014年5月30日成立,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李某龙、沈某思、郭某勇为公司股东。2015年底开始,公司因违规放贷出现很多贷款无法收回的情况,2016年年中公司停办贷款业务。为强行收回违规发放的贷款,李某龙组织股东沈某思、郭某勇,招募有犯罪前科的唐某凌、李某涛及无业人员唐某、范某露、鲁某杰、周某山、陈某鑫、饶某8人,任命唐某凌、李某涛为三江小贷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专门负责为公司追讨债务,自此,形成了以李某龙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组织。
随后,公安机关对与三江小贷公司有过业务往来的近50名债务人进行了讯问,发现他们的罪行还不止于此。
2016年4月20日,受李某龙指示,沈某思数日留守在刘某兰家中索要债务;2016年6月16日,受李某龙指示,郭某勇等人在刘某兰家留守堵截,以夜间在院内生火、播放音响、用钢管整夜打刘某兰家大门和路灯等滋扰生事的方式追讨债务;2017年1月23日,再次受李某龙指示,唐某凌等人在刘某兰家轮流守候7日追讨债务。
2016年6月初至7月12日之间,受李某龙指示,唐某凌、李某涛安排唐某等人到受害人陈某东家讨债,威胁、滋扰、纠缠、恐吓陈某东40余天。
2016年11月17日,受李某龙指示,李某涛为追回债款,对被害人高某锦实施殴打,并将高某锦拘禁在“金威宾馆”,随后的7天里将高某锦非法拘禁在车内,对其进行威胁、辱骂、训斥,不许其睡觉。
2016年11月至2017年1月,受李某龙指示,唐某凌、李某涛组织唐某等人先后4次跟踪、尾随、堵截受害人黄某平,并对其进行威胁、滋扰、纠缠、恐吓。
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滋扰、哄闹……2016年开始,以李某龙为首的黑社会组织,利用聚集在自己身边的有犯罪前科和闲散人员对被害人进行聚众造势、威胁、言语恐吓等软暴力和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追讨债务,聚敛资产,并将部分用于支持其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基本活动,支付组织成员的部分生活开支,严重危害社会安全。
“这个以李某龙为首的犯罪团伙称霸一方,不仅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还横行丽江小贷行业,扰乱当地金融市场秩序。”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介绍,他们违反了《云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以账外融资、签订虚假合同以及单笔放贷高于净资本5%等方式,违规发放贷款3920万元,严重破坏了社会生活、经济秩序。
2019年3月11日,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李某龙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李某涛、唐某凌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其余18名被告人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等,分别判处1年至12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均处罚金。
目前,该案多数被告人都提请了上诉,案件处于二审审理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