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武虚拟货币挖矿举报
建立案件受理绿色通道,破坏环境犯罪从立案到判决仅用一天时间;创新构建生态修复审判机制,责令环境破坏者修复生态。对于修武县法院在“保卫蓝天”行动中的这些做法,11月6日,市委书记王小平在《焦作政法动态》第九十八期上批示:“请市委政法委、市攻坚办认真总结修武县法院的做法和经验,并公开登报宣传。”
为护航我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市政法系统开展“保卫蓝天”攻坚行动,修武县法院凝聚司法力量,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把严惩环境污染犯罪和教育预防相结合,多措并举积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截至目前,该法院共审理滥伐林木、非法采矿等环境违法类刑事案件5件,判决处罚10人,处罚金6.9万元;依法审查9起非诉执行案件,交付执行8件,标的额达15.6万元。
被告人逯某、庞某未办理采伐许可证,将花3900元买下的位于修武县周庄镇某村的11.5324立方米的52棵欧美杨砍伐,构成盗伐林木罪,二被告分别被判处5000元罚金,没收作案工具油锯一把。这起案件从立案到开庭并当天判决仅用了一天时间。
破坏环境犯罪为什么判决这么快?
原来,修武县法院建立了案件受理绿色通道,畅通大气污染及环境资源类案件立案渠道,建立案件台账,健全涉及环境污染案件专人办理、优先办理、快速办理机制,依法及时受理大气污染及环境资源类民事行政案件,确保此类案件快立、快审、快执。
被告人张某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修武县七贤镇3个村庄开采石灰石,违反国家矿产资源法,虽经两次行政处罚,仍我行我素,继续非法开采,构成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
破坏环境犯罪为什么判决如此重?
原来,修武县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严惩污染环境、乱砍滥伐、乱采滥挖、非法排污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打击环境监管失职犯罪、资源监管失职犯罪行为,该重判的不轻判,在依法适用主刑的同时,加大罚金刑的适用与执行力度,让环境污染者付出沉重代价,始终保持打击污染环境犯罪高压态势,极大地震慑了污染环境的犯罪分子,推进生态环境治理。
在刘某非法占用农地一案中,被告人刘某为牟取私利,擅自在其租赁的修武县七贤镇某村6户村民的耕地上采挖砂石,严重破坏6.92亩基本农田的种植条件,构成非法占用农地罪,本应该从严从重判决,但鉴于其案发后能主动将挖的坑回填并进行复耕、改造恢复原状,最大限度地挽回所造成的损失,法院酌情依法对其进行了从轻处罚。
这起破坏环境犯罪为何又从轻处罚?
原来,修武县法院创新构建生态修复审判机制。对有可能对生态环境进行修复的环境资源案件,在判令环境破坏者承担赔偿责任或处以刑罚的同时,责令其恢复原状、修复生态。对不能完全恢复的,责令破坏者采用异地修复等替代性修复方式履行修复责任,做到既惩治犯罪又修复生态。
修武县法院还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组织承办案件法官深入案发地,召集村民,宣读判决,释法析理。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通过巡回审判、发布典型案例、公布裁判文书、组织公开开庭和宣判、提出司法建议等方式,加大对典型案件的宣传力度,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达到“惩治一人,教育一片”的预防犯罪效果,营造大气污染治理强大声势,提高了预防犯罪、教育公众的效果。
焦作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晓军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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