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挖矿罪名属于什么
2021年之前挖矿还是少数币圈爱好者的小众游戏。而随着今年初Fil的大火,可谓是进入“全民挖矿”的元年。不过,年初还是热火朝天、朝阳产业的挖矿行业,随着5·21、9·24两次的政策打击,年末已经变成了引火烧身的夕阳产业。
一、参与国外的Fil、swarm等项目属于犯罪活动吗?
其实不论是以太坊还是FIL、Swarm等项目,截至目前,项目本身在国内都没有一个是否合法的明确定性。但是,根据刑法、九四公告等相关法律规定,参与这些国外的区块链项目还是具有一定的危险性的。
例如参与这些国外区块链项目的私募,特别是以团队长的身份公开组织不特定人员大规模的参与私募活动,很可能会涉嫌非法集资类犯罪或帮信类犯罪,因为这些项目的私募行为,本质上就是九四公告明确禁止的代币发行融资活动。而这次的9·24通知也明确定性了境内人员非法参与境外项目也应当追究责任。
此外,即使是仅参与了上述项目的挖矿等活动的宣发,一旦这些项目被认定为违法行为,也极有可能会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关于非信罪相关的内容可以看郭律师之前的分享,不是危言耸听哦,已经有现实案例了。
二、924之后虚拟货币挖矿违法吗?
挖矿这个新兴的词汇,在现有的法律条文中,往往指的还是传统意义上的挖煤、铁、铝等矿产。所以,虚拟货币挖矿是否违法,其实还是要看具体的行为。郭律师根据大家私信的问题总结了以下几种情况:
1.个人挖矿是否合法。郭律师认为非生产经营性质的挖矿是不违法的。首先,法无禁止即自由;其次,用罗翔老师的话来说,个人的电子设备里装个挖矿的游戏测试一下性能,何错之有。
2.企业挖矿是否合法。大家都知道,前段时间发改委已经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了“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的淘汰类产业。但虽然被列为淘汰类产业,但却并非因法律禁止而淘汰,而是因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而淘汰。所以,郭律师认为企业在具备合法资质的情况下进行挖矿活动,也是合法的。但企业不要因此而窃喜,因为一旦IDC机房开始清退矿机,矿商首先就会面临如何解决IDC托管问题,如果无证托管,很可能就涉嫌非法经营了。此外,淘汰类产业的税收、电费等成本开支也将压得矿商喘不过气来,这不前两天税务总局旗下媒体也已经开始发文探口风了。
三、矿商会涉嫌犯罪吗?
挖矿虽然还是有合法空间的,但并不代表矿商绝对不会涉嫌犯罪。不然最近也不会有那么多的矿商出问题了。那么接下来郭律师就来分析一下矿商主要涉及的几个罪名:
1.非法集资类犯罪。主要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涉嫌该类犯罪,主要是矿商销售模式和营销话术违规导致的。
2.诈骗类犯罪。主要有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涉嫌该类犯罪,主要是矿商的营销话术或未足量购买矿机所导致。
3.非法经营罪。涉嫌该罪名,主要是因为不具有IDC许可却进行服务器托管导致。
4.帮信类犯罪。主要有帮信罪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涉嫌该类犯罪,主要是对外销售的矿机对应的项目属于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原因导致。帮信类的罪名尤其值得大家注意,最近郭律师办理的两例矿机纠纷的案例中,矿商就都涉及到了该类罪名。
四、矿商或区块链企业的合规应注意哪些?
1.公司架构设计。区块链属于近两年的新兴行业,区块链企业的发展过程中也时常会涉及刑事、行政或民事风险,避免风险最好的方式,无疑是就是将风险“外包”出去,而通过公司架构的设计无疑是实现业务外包的方式之一。不然那些互联网大厂们为什么总是“业务外包”呢?
2.产品销售合规。这里分为产品合规和销售合规,空气币最好不要碰。销售合规方面要注意的点很多,但有两点绝对要禁止,一是销售模式不能承诺回购,二是销售层级也不能超过二级。
3.营销话术合规。祸从口出这一点可谓是诸多区块链企业涉嫌刑事的原因。特别是涉嫌诈骗类的犯罪。所以,营销话术也应当严格地去约束销售人员。
以上三点就是郭律师团队在针对矿商等区块链企业进行合规时经常进行的主要专项。
好啦,本期内容就到这里了。如果觉得对你有用的话,不妨长按点赞键再走吧,一定要长按哦。如果你对币圈的司法实务感兴趣的话,就赶快关注郭律师吧。如果大家有法律问题,也可以在评论或私信进行留言。一定要关注、关注、关注。你们的支持,是郭律师持续分享的唯一动力。我们下期再见。
作者简介:郭志浩律师,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深圳区块链协会法律专委会执行主任、中国法学会成员、大学客座教授、省法治教育研究会理事等。从事法律工作六年余,专注刑事及公司治理业务。曾办理国内众多重大敏感类案件,并成功进行数起无罪辩护,为多家知名企业的管理难题提供法律解决方案。其经典案例已编入中国法律出版社《辩策》《盈论》等著作。多次受邀《中国产经新闻》《民主与法治》等国家级期刊,中国经营报、深圳特区报、广州日报、时代财经、界面新闻、金色财经、腾讯新闻、网易新闻、新浪网、搜狐网、金融界、中国企业联盟等多家知名媒体均有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