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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讯(记者 岳品瑜 宋亦桐)6月21日,邮储银行发布《关于禁止使用我行账户、产品、服务、渠道进行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的公告》表示,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金融委会议精神,落实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和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等监管规定,按照近日人民银行有关部门约谈指导要求,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利用我行账户、产品、服务、渠道进行代币发行融资和“虚拟货币”交易。
邮储银行指出,该行将持续加强支付交易环节风险监测,一经发现上述有关行为,该行有权采取暂停账户交易、注销账户等控制措施,并将相关信息报告监管部门。
邮储银行同时提示社会公众高度警惕代币发行融资与“虚拟货币”交易风险,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谨防上当受骗。若发现上述有关行为,可向该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