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 投信托(银行理财 信托 资管类产品)
银行理财产品与信托产品(资金信托)是资产管理产品中非常重要的两类,都是重要的理财途径。经常有投资者提出疑问,信托产品和银行理财产品有什么区别?今年咱们来讲讲这个问题。
投资者之所以将银行理财产品与信托产品拿来比较,主要是从理财实现保值增值的目的来衡量,因此,我们在此谈论信托产品主要指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不包含只有单一委托人的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也不包含出于理财之外特定需求而设立的家族信托、慈善信托、遗嘱信托等定制化事务管理类的信托业务。
概念认知
银行理财产品
根据《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我们平时常说的银行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投资者支付收益、不保证本金支付和收益水平的非保本理财产品。
信托产品
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集合资金信托指的是信托投资公司根据委托人意愿、将两个以上(含两个)委托人交付的资金集中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资金信托业务。
发行主体
银行理财产品指商业银行主导的且在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银行代销的其它金融机构、投资公司的产品不在此范围。
信托产品受托人是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研发、设计产品,对资金进行管理运用。
银行与信托公司都属于金融机构,都受银保监会的监管。
发行主体的注册资本
商业银行
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信托公司
信托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
管理资产规模
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与中国银行业协会联合发布的《中国银行业理财市场报告(2018年)》:截至2018年年底,银行理财产品存续余额22.04万亿元。
中国信托业协会《2018年度中国信托业发展评析》:2018年末全国68家信托公司受托资产22.70万亿元。
风险情况
2018年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2万亿元,不良贷款率1.89%。(来源:新华网客户端,银保监会2019年1月11日举行的近期重点监管工作通报会)2018年4季度末信托行业风险项目规模为2221.89亿元,信托资产风险率为0.98%。(来源:中国信托业协会《2018年度中国信托业发展评析》)
下面我们分别来看下信托产品和银行理财产品各自的特点,从投资起点、投资期限、投资范围等角度简要介绍,帮助投资者有更清晰的认识。
信托理财
1、投资起点高
单笔投资金额不少于100万元,而且自然人投资者数量有限制。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
2、投资期限较长
信托期限不少于1年。实际情况看,信托产品投资期限大多是1年期、2年期甚至更长,未期满前中途不能单独赎回。不过,可以转让给其它投资者,也就是进行信托受益权转让。
3、收益率比较优势明显
信托理财的收益一般会高于同期银行理财的收益。
4、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
设立信托后,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信托终止,信托财产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注意,集合资金信托的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
委托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存续,信托财产不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但作为共同受益人的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 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其信托受益权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家族信托因此具备特殊的优势)
?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财产(以下简称固有财产)相区别,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也就是说信托公司倒闭、破产、被撤销等极端情况下,受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而终止,投资者的信托财产不属于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不受影响。
?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外,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
设立信托前债权人已对该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并依法 行使该权利的;
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所产生债务,债权人要求清偿该债务的;
信托财产本身应担负的税款;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得强制执行,使得信托财产具备债务风险隔离功能。
5、投资方式灵活
信托可以横跨货币、资本和实业市三大领域,可以股权、贷款等多种形式灵活运作。
银行理财
关于银行理财业务的投资范围
根据《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可以投资于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府机构债券、金融债券、银行存款、大额存单、同业存单、公司信用类债券、在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他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以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资产。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投资于信贷资产,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本行信贷资产,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本行或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本行发行的次级档信贷资产支持证券。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募集方式的不同,将理财产品分为公募理财产品和私募理财产品。私募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理财产品。私募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由合同约定,可以投资于债权类资产和权益类资产等。权益类资产是指上市交易的股票、未上市企业股权及其受(收)益权。
关于合格投资者
信托产品需要面向合格投资者推介,不得公开宣传。银行理财产品中的私募理财产品同样是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在这一点上,两者对合格投资者的要求是一致的。
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于单只理财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或者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人民币;(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三)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文源自中融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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