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虚拟货币骗局案例
用时不足半年,中国证监会对延安必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而进行的立案调查已经完毕。
根据调查结果,2015年至2018年,延安必康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累计44.97亿元;2015年、2016年和2018年,为了掩盖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延安必康的年报里虚增货币资金累计数十亿元。
8月18日,延安必康公告,证监会拟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进行处罚,这意味着,此前延安必康计划将其控股子公司九九久科技分拆至深交所创业板上市的计划或将搁浅。因为,上市公司分拆原则上应当满足“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有律师告诉贝壳财经记者,在正式处罚出来后,投资者可以向法院起诉索赔,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16年4月26日到2020年3月26日之间买入延安必康 (002411)股票,并且在 2020 年 3 月 26 日后卖出或持有延安必康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虚增货币资金数十亿,延安必康及实控人分别被罚60万
8月18日,延安必康发布公告称,已经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此前的3月25日,延安必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延安必康涉嫌违法的事实有:相关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未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货币资金;相关临时报告信息披露内容不准确、不完整,存在误导性陈述。
延安必康通过虚假财务记账、伪造银行对账单等方式,掩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导致上市公司相关年度报告披露的货币资金账实不符,存在虚增货币资金情形,通过上述方式,延安必康《2015年年度报告》虚增货币资金794326924.96元,占当期披露的经审计总资产的8.99%和净资产的15.18%;《2016年年度报告》虚增货币资金2057005338.69元,占当期披露的经审计总资产的11.40%和净资产的24.31%;《2018年年度报告》虚增货币资金811866582.26元,占当期披露的经审计总资产的3.94%和净资产的8.47%。
根据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拟决定:对延安必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李宗松(延安必康实际控制人)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其他相关人员均给予警告,并处以不同金额的罚款。
延安必康对此表示:“公司对本次立案调查事项高度重视,深刻反思了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所暴露出的公司内控制度缺陷及执行方面的偏差,公司将积极整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刘国华律师告诉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及利息损失)。
“针对本案,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16年4月26日到2020年3月26日之间买入延安必康 (002411)股票,并且在 2020 年 3 月 26 日后卖出或持有延安必康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最终索赔条件由法院终审判决确定。”刘国华律师表示:“在正式处罚出来后,投资者可以向法院起诉索赔。”
“蹭”上口罩概念股价一度上涨,延安必康预计上半年净利下滑超5成
除了被立案调查,延安必康今年还收到了监管函,公司还被深交所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并且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2020年2月4日晚间,延安必康披露《关于收到加快口罩等疫控防护品生产紧急通知的公告》,称公司将尽快完成医护级口罩和防护服生产线的改造,提前做好上游原材料采购、运输等生产保障工作等,但公司在公告中未披露尚不存在口罩生产业务、尚未取得相关生产资质等可能对股价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信息,存在信息披露不完整的情形。在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的督促下,延安必康才于2月6日补充披露上述相关信息并揭示风险。
因此,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于2月18日对延安必康下发了监管函,要求其董事会吸取教训,及时整改。
延安必康披露加快口罩生产的通知后,股价于2月5日、6日连续涨停。
延安必康为何被通报批评?
2020年2月6日晚间,延安必康披露《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称拟与深圳市图微安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在肺纤维化治疗等方面进行战略合作,并表示肺纤维化是新型冠状病毒疾病的重要特点,是重要临床表现之一,其药物治疗“相关的生物指标逆转在80%以上,属于全球首创”“未来有望成为治疗肺纤维化领域的明星药物。”
延安必康在上述合作公告中未明确说明作出上述判断的依据,未对相关药物研制的时间过程、后续研发、审批程序等重要信息进行披露,未客观披露产品情况,且未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存在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准确的情形。直至深交所发函问询,延安必康才于2月11日补充披露上述信息。
延安必康的业绩也不甚理想。7月15日,延安必康发布公告称,预计今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500万元至15000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57.97%至67.78%。
原因是:2020年上半年,受疫情影响,国内医药行业除少数疫控产品外,普遍存在生产、消费活动受限情况,导致市场需求收缩。同时,延安必康上下游企业延迟复工复产,早期公司货物运输也受到一定程度制约,致使公司医药生产主营业务和新能源、新材料板块销售收入同比下降,导致公司利润同比下降;由于疫情期间医疗终端诊疗服务受限,医药需求有所下降,致使公司医药商业板块受到一定影响,销售收入同比下降,导致公司利润同比下降。
控股股东和实控人持股均高比例质押
产品多次抽检不合格
官网显示,延安必康成立于2002 年,于2015年12月借壳九九久在深交所挂牌上市;延安必康是一家集原料药、中成药、化学药品、生物制剂、疫苗研发、健康产品、健康饮品生产和营销于一体的现代化大型医药企业集团。
延安必康的控股股东为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新沂必康),实际控制人为李宗松。
截至2020年6月29日,新沂必康持有延安必康509398214股股份,持股比例为33.24%,其中507780887股股份处于质押状态,占其所持股份的99.68%;李宗松持有延安必康14639305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9.55%,其中144214926股股份处于质押状态,占其所持股份的98.51%。
此外,延安必康还出现过产品抽检不合格的情况。
2019年10月29日,延安必康发布公告,“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国家药监局关于83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19年第75号)称:经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检验,延安必康全资孙公司必康制药新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分别为有关物质、可见异物。”
彼时,延安必康表示:问题批次产品时间发生后,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已要求必康新沂就产品生产过程进行全面复查并及时完成整改。
2020年4月10日,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福建省药品质量通告(2020年第1期,总第79期)》显示,经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生产企业为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补肾强身胶囊(生产批号为18011521和18080121)不合格,不合格项为“检查--水分”。
2020年7月6日,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湖北省药品质量公告(2020年第2期)》显示,经十堰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所检验,标示生产企业为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生产的补肾强身胶囊(生产批号:18020723)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检查(装量差异)”。
企查查资料显示,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为延安必康的全资子公司。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阎侠 编辑 李薇佳 校对 张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