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在现实中的作用
【案例】
塔城市居民孙某经人介绍认识张某,得知张某购买虚拟货币“艾达币”进行投资理财赚了不少钱,便加入张某所在的名为“某某招商群”的微信群中,了解购币信息。继而,孙某通过银行向张某个人账户转账25万余元,并在张某的帮助下下载APP注册个人账户后充值“艾达币”。不久,孙某发现用于充值的APP被强制关闭。为此,孙某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25万余元的本金及利息。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释法】
“‘艾达币’是一种网络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王晶告诉记者,它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资和交易“艾达币”的行为虽系个人自由,但不受法律保护。
王晶在研究手头案件。图片由本人提供。
王晶表示,孙某本应当审慎把控投资方向及风险,但其为了追求高额回报,在未对投资项目进行充分了解的情况下,轻信虚假宣传,盲目投资,对造成资金不能收回的风险存在重大过错,对损失后果应自行承担责任,故对孙某要求返还购币款及利息的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等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等方式吸收资金、侵害公众合法权益,实际是炒作“区块链”概念进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活动,具有明显的网络化特征,存在多种违法风险。
在此,王晶提醒,投资时要提高风险意识,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保持清醒头脑,以免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天山网记者 杨舒涵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