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遗产范围虚拟货币
目录
第101章 财产形态多 遗产范围扩大
第102章 尊重财产处置人 隐匿遗嘱可丧权
第103章 篡改遗嘱本丧权 确有悔改适当得
第104章 代位继承扩大 无人继承减少
第105章 新增遗嘱信托 促进财富传承
第106章 适应时代进步 新增打印遗嘱
第107章 公证遗嘱不优先 尊重意愿多形式
第108章 遗产管理有序 减少纠纷和谐
第109章 无人继承归国有 限用公益勿挪用
第110章 转继承明规定 遗产分割公平
第111章 遗赠扶养对换 优于法定继承
第112章 口头遗嘱适危急 满足特需顾周全
第113章 彼此继承同死亡 时间先后依法定
第114章 男女平等勿歧视 同享继承莫贪心
第115章 遗嘱形式多样 录音录像合法
第116章 多个继承并存 遗赠抚养优先
第117章 预留胎儿继承权 出生死活再定论
第118章 法定继承受保障 书面放弃才有效
第119章 继承顺序范围定 和谐友爱别纷争
第120章 遗产处置适当限 弱势人群特关怀
101 财产形态多元 遗产范围扩大
【疑难困惑】
独儿张三的父亲突然病故;其父亲生前微信账户遗留1万元。张三能否获得父亲这1万元遗产继承?
【民法典据】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律师释法】
遗产范围扩大,有利于适应网络财产、虚拟货币、数字货币等财产形态多元化发展;张三可以获得父亲这1万元遗产继承。
102 尊重财产处置人 隐匿遗嘱可丧权
【疑难困惑】
父亲生前请胞兄为其录音,见证自己立遗嘱的真实性;遗嘱立好后交由儿子李四保管;但李四认为父亲在该遗嘱中偏护妹儿,对其不利,在父亲去世后隐匿遗嘱。父亲遗产咋分割?
【民法典据】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律师释法】
李四隐匿父亲遗嘱,其不利后果是:李四不能获得或少获得遗产分配。
103 篡改遗嘱本丧权 确有悔改适当得
【疑难困惑】
王五篡改遗嘱被父亲发现,父亲十分生气;王五苦苦哀求悔过,父亲最终给予王五适当遗产。父亲做法合法吗?
【民法典据】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律师释法】
这是对继承人的宽恕制度;有利于婚姻家庭和谐稳定;王五在悔过后,父亲给予王五适当遗产,合法有效。
104 代位继承扩大 无人继承减少
【疑难困惑】
詹天优的舅父终生未婚,无养子女,外公外婆早亡;詹天优的母亲先于舅父病故。詹天优能继承舅父遗产吗?
【民法典据】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律师释法】
新法的代位继承人范围扩大到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等兄弟姐妹的子女,在于减少无人继承遗产发生,体现了国家不与民争利;詹天优能继承舅父遗产。
105 新增遗嘱信托 促进财富传承
【疑难困惑】
廖文老总资产超亿,为防止儿子好逸恶劳糟蹋家业;在其生前就办理了遗嘱信托。于法有据吗?
【民法典据】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四款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律师释法】
新法将遗嘱信托纳入财富管理和财富传承,有利于防止遗产被侵犯或被不当动用。廖文遗嘱信托,于法有据。
106 适应时代进步 新增打印遗嘱
【疑难困惑】
阙岚身患绝症,将其个人所有的12万元存款遗嘱确认给六岁儿子,在两名见证人的见证下制作打印该遗嘱,阙岚和两名见证人均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按指印,注明年、月、日。该遗嘱有效吗?
【民法典据】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律师释法】
随着时代发展,除传统代书遗嘱外,新增加打印遗嘱,适应现实需求;本案中,打印遗嘱合法有效。
107 公证遗嘱不优先 尊重意愿多形式
【疑难困惑】
王麻子先在公证处立有公证遗嘱;王麻子在患病期间鉴于大儿子对他特别孝顺,便自书遗嘱给大儿子更多遗产。以哪份遗嘱为准呢?
【民法典据】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律师释法】
为切实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愿,满足人民群众处理遗产的现实需要,取消了公证遗嘱优先;本案中,应以最后遗嘱为准。
108 遗产管理有序 减少纠纷和谐
【疑难困惑】
小齐兄弟四人,父亲在遗嘱中未指定遗嘱执行人;父亲逝世后,兄弟四人经协商推选小齐为遗产管理人。这合法吗?
【民法典据】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律师释法】
为确保遗产得到妥善管理、顺利分割,更好地维护继承人、债权人利益,避免和减少纠纷,新设遗产管理人制度;合法。
109 无人继承归国有 限用公益勿挪用
【疑难困惑】
吴鹏生前积累个人存款22万元,吴鹏去世后没有继承人。该笔存款咋处理?
【民法典据】
第一千一百六十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律师释法】
无继承人的遗产归国有或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公益事业;本案中,吴鹏个人存款22万元可归属于他生前集体经济组织。
110 财产形态多元 遗产范围扩大
【疑难困惑】
桃子姐兄弟姐妹四人还没有对其父母遗产进行分割,桃子姐去世。桃子姐的继承人能继承桃子姐父母遗产吗?
【民法典据】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律师释法】
这属于转继承问题;本案中,桃子姐的继承人有权继承桃子姐父母遗产。
111 遗赠扶养对换 优于法定继承
【疑难困惑】
钟志田兄妹均拒绝赡养89岁高龄父亲钟委;钟委不得已,只好与村民委员会达成遗赠扶养协议:钟委将其个人所有的价值150万元房屋遗赠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钟委生养死葬。钟志田兄妹在钟委去世后,力争遗产继承权,能得到法律支持吗?
【民法典据】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律师释法】
遗赠扶养协议具有权利义务对等关系,应当执行;钟志田兄妹力争遗产继承权,不能得到法律支持。
112 口头遗嘱适危急 满足特需顾周全
【疑难困惑】
英之能患急性危重胰腺炎,偶有昏迷;他在神志清醒时,在两名好友见证下,立下口头遗嘱。英之能遗嘱有效吗?
【民法典据】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律师释法】
为满足遗嘱人在特殊紧急情况下的意思自治,新设口头遗嘱;英之能口头遗嘱有效。
113 彼此继承同死亡 时间先后依法定
【疑难困惑】
陆奇与父母在一次车祸中死亡,难以确定三人死亡时间;陆奇的父母除陆奇外无其他继承人。该咋确定死亡时间?
【民法典据】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第二款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律师释法】
本案中,应确认陆奇的父母先死亡。
114 男女平等勿歧视 同享继承莫贪心
【疑难困惑】
父母去世后,夏燕认为“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不同意姐姐参与父母遗产分割。夏燕的想法能得到法律支持吗?
【民法典据】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律师释法】
子女无论婚嫁,对父母均具有赡养义务,对父母的遗产均具有法定继承权;本案中,夏燕的想法不能得到法律支持。
115 遗嘱形式多样 录音录像合法
【疑难困惑】
周旭芳鉴于女儿弱智未婚未育,担心自己过世后女儿没有生活来源,便邀约胞弟胞妹见证录音录像遗嘱:将个人财产的70%给女儿,30%给儿子。周旭芳录音录像遗嘱有效力吗?
【民法典据】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律师释法】
随着社会需求多元化,订立遗嘱形式也多样化;本案中,周旭芳录音录像遗嘱是有效力的。
116 多个继承并存 遗赠抚养优先
【疑难困惑】
王琳生育六个儿女,95岁时立下遗嘱:将其个人所有的商铺39.6平方米遗赠给幺女儿,幺女儿负责对母亲王琳生养死葬;其余财产由六个儿女平均分配。
【民法典据】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嘱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律师释法】
充分尊重被继承人意愿,遗嘱扶养存在权利义务对价,应当优先执行。
117 预留胎儿继承权 出生死活再定论
【疑难困惑】
颖临的丈夫青稞在其孕期因病死亡;颖临与青稞父母就青稞遗产分割发生争议:颖临坚持胎儿参与遗产分割,青稞父母不同意。该咋办呢?
【民法典据】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律师释法】
本案中,应当给颖临的胎儿保留遗产份额,胎儿出生时活胎的,享有遗产份额;胎儿出生时死胎的,该遗产份额由颖临和青稞父母再按法定继承分割。
118 法定继承受保障 书面放弃才有效
【疑难困惑】
婕银鉴于自己在外工作,对父亲护理赡养较少,口头表示父亲房屋遗产全部由妹妹继承。妹妹能顺利办理父亲房屋遗产过户登记吗?
【民法典据】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律师释法】
本案中,婕银必须书面放弃父亲房屋遗产继承,妹妹才能办理父亲房屋遗产过户登记。
119 继承顺序范围定 和谐友爱别纷争
【疑难困惑】
小华4岁时,随母亲再婚与继父唐盛生活;唐盛死后,唐盛血亲女儿不同意小华参与父亲唐盛遗产分割。小华该咋办呢?
【民法典据】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三款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法博士·小普释法】
小华4岁时继父唐盛生活,彼此具有扶养关系;有权参与继父唐盛遗产分割。
120 遗产处置适当限 弱势人群特关怀
【疑难困惑】
泰阳将其个人所有的存款65万元和126平方米住房以自书遗嘱全部给了血亲儿子;对双腿残疾、没有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未婚未育的有扶养关系的继子泰乔没有分割遗产。泰乔该咋办呢?
【民法典据】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律师释法】
这是对被继承人遗产处置权的适当限制,体现了法律对弱势人群的特别关怀;泰乔可主张对继父的遗产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