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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前提问
资料图
未成年人往往存在着探索世界的好奇心,在很多时候又难以自控。孩子在观看直播间的时候,拿起父母的手机进行巨额打赏,这样的报道经常出现在网络上。
那么,这样的打赏行为有效吗?家长发现之后,可以向平台或者主播追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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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个栗子
小程是一名14岁的在校初中生,平时喜欢玩游戏,经常收看游戏直播。2020年7月,小程瞒着父母下载了一款网络直播平台APP,接下来的半年多他通过微信在该平台上累计支付21万余元,用于购买虚拟币(钻石、头像框、座位框等)并打赏主播,成了直播间的“榜一大哥”。
直到寒假,父母才发现小程已闯下大祸。父母认为他们作为小程的监护人,对小程登录网络平台并购买虚拟币的行为不知情,他们不可能同意其实施该民事法律行为,且事后也并未予以追认。他们于是将平台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全部打赏金额。
小程父母的诉求会得到法官的支持吗?
法条链接
根据《民法典》第19条的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法官释法
本案中,小程向网络直播平台大额打赏的行为显然同其14岁的认知和能力水平不相适应,且未获法定代理人同意或事后追认,该打赏行为无效。被告应当返还原告全部打赏款项。
审理过程中,在法官明法析理后,被告认识到自己作为平台管理者的疏漏,同意归还原告全部打赏金额,该案以当庭调解方式结案。
随堂笔记
小程在网络世界“疯狂冲浪”、大额支付的行为充满风险,而其父母却在半年时间里都没能及时发现。对小程及其父母而言,这是一堂代价巨大的普法课。父母之所以被称之“监护人”,正是因其对未成年人负有教管、引导、关心之艰巨责任,必须保持重视与警惕,从源头保护孩子们的网络安全。
此外,2021年6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特别增设网络保护专章,针对未成年人网络沉迷、参与网络游戏或直播等行为、隐私权保护、网络欺凌行为等做出规定,明确相应法律责任,保护未成年人免受来自网络不良信息和行为的侵害。法律体系作为未成年人安全保障的最前沿与最底线,正日益健全完善。
转自:北京政法微信公众号
来源: 北京政法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