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怎么拉人头赚钱
近年虚拟货币投机炒作之风盛行,即使在强监管下,仍有不少交易所顶风作案。
根据调查,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割韭菜”套路频出,包括通过虚假交易骗取客户入场,再通过操纵市场价格和恶意宕机使客户被迫爆仓,某些平台甚至成为犯罪分子洗钱的工具。在ICO被清理整顿后,又出现了IMO等新型融资方式,许多交易所和项目方则通过“出海”以躲避法律。
据了解,在2017年央行与中央网信办等七部门联合整顿虚拟货币后,当年各地搜排出的173家境内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基本实现无风险退出,以人民币交易的比特币在全球占比从90%以上降至不足5%。对“出海”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多部门持续进行监测和打击,截至目前共监测和处置“出海”虚拟货币交易平台300余家,成效较为显着。
专家提醒,群众应擦亮眼睛,主动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不盲目跟风炒作。如发现有任何机构涉及此类非法金融活动,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套路一:交易量畸高,通过虚假交易吸引客户入场
虚拟货币交易平台通过虚假交易刷出庞大的交易量,可以在Coin Market Cap网站上获取更高排名,营造出一种繁荣的市场假象,使客户普遍性地高估虚拟货币的价值,从而吸引客户入场。
市场调查发现,前三大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的平均换手率分别为13.25%,8.33%和6.15%,都大幅高于国外持牌交易所的平均换手率2.37%,分别高出5.6倍、3.52倍、2.6倍,说明交易平台存在采用机器人刷量的重大嫌疑。
此外,在市场调查中,随机抽取几家大型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的交易金额样本数据进行分析,发现其交易特征违反了Benford定律,交易金额中某个数字的出现频次呈现异常翘尾现象,表明这些数据经过了人为修饰,并不是自然交易的结果,进一步证明交易平台存在虚假交易和数据造假的行为。
套路二:恶意宕机逼迫杠杆交易“爆仓”从而操纵市场
市场调查发现,某些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相互勾结,图谋客户的财产。
一家平台通过“拔网线”的方法,使得交易平台多次出现闪退、卡顿、仓位无法显示等异常现象,影响客户正常下单、撤单和平仓等交易操作。宕机时间一般持续半小时到2小时不等。同一时间,另一家平台通过机器人买卖操纵价格,在其他平台宕机期间将价格强制拉低或提升。客户在加了10倍甚至20倍高杠杆的情况下,面对价格的巨幅波动,由于系统宕机无法选择止损或补仓,只能被迫爆仓,最终损失惨重,甚至血本无归。两家平台过一段时间交换角色,故伎重施,改为前者操纵价格,后者宕机以侵占客户财产。
调查发现,某大型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在一年内共发生系统宕机6次,其中3次为突发故障宕机事件,平台承认发生过2次爆仓事件。目前已出现多起因虚拟货币平台无法登录而导致合约投资者利益受损的立案事件。
套路三:利用虚拟货币匿名化和去中心化的特点,为犯罪分子洗钱
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由于具有匿名性和全球性的特点,已成为犯罪分子洗钱的帮凶,具备较大的社会风险。伊世顿一案中,伊世顿在国内股指期货非法获利20多亿元后,试图通过某比特币交易平台转移资金,因规模巨大且无法提供完备的证明材料转移失败。
套路四:项目方和交易所“亲如一家”,有团队专职“拉盘砸盘”
不只是平台间会沆瀣一气,记者调查发现,有些项目方和交易所也“亲如一家”。
多位交易所内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交易所会要求项目方进行“市值管理”,类似于股票市场的“拉盘、砸盘”。一些上线的新项目被要求必须用买入、卖出做出市值波动,否则后续就更不会有人买。新项目的包装和宣传更重要,营销手段必须有创新,业内流行的“共振”等募资方式的热点必须要蹭,圈内评价“题材非常性感”的项目才会涨。
操盘还需要“严密的计划”。虽然从二级市场大量买入就可以拉盘,但是怎么出货(也就是“卖币”),就要配合项目方的节奏。出货过程中项目方要公布一些利好,比如回购、节点锁仓了、主网上线了,在获得市场关注,大家愿意买入时,市值管理团队就可以出货了。
套路五:新融资方式上线,拉人头涉嫌传销
融资方式“创新”的速度也很快。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币圈流行的非法集资方式之一是IMO。IMO(Initial Miner Offering)指首次通过售卖硬件/矿机来发行代币,这类项目已被法律视为违法,之后一个IMO的新型变种“Initial Model Offering”又开始流行,新型IMO能让项目通过不断地限量私募获得阶段性收益。在该模式中,认购者如果想尽快卖出手中的虚拟货币,以及获得更高利益,就需要“拉人头”。记者调查发现,甚至有自称“学生”的投资者加入。
比特大陆、OKex、币安等虚拟货币交易所还盯上了虚拟货币理财产品,其原型酷似传统金融市场的余额宝、指数基金等。另一个火爆的理财模式为“staking(存币生息)”,与其相似的是存币分红,类似于传统股票市场的分红,以FCoin为代表。业内人士表示,虚拟货币理财可能会遇上暗箱操作、交易所跑路等风险。
套路六:交易所用“外国户口”
目前很多交易所和项目方会以公司主体已在国外对用户强调不存在运营风险。很多交易所将注册地集中迁到塞舌尔、开曼、新加坡等几个国家,包括火币在内的国内公司不涉币。
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表示,目前很多企图发币的项目方相关人员,最常用的套路就是“外国户口”、将服务器架在国外,在境内进行“路演宣传”将卖币给中国人。由于中国不承认双国籍,所谓“外国户口”并不影响中国法律规制其违法行为。但如果实际发行人是中国国民,ICO等融资对象是中国民众,这类融资行为被视为违法。
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