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算股票么
一、引言
比特币、狗狗币、区块链、元宇宙……相信你一定听说过这些热词,也听说过与之相关的财富神话。以比特币为例,2020年2月比特币价格突破1万美元/枚,2021年9月接近6.9万美元/枚,这种高收益的暴富神话刺激着许多人,也成为一些人进行投资诈骗的话术手段,即以高额收益骗人入市,以存在高风险为由榨干财产。近年来,涉及虚拟货币、元宇宙等“新型投资方式”的犯罪行为层出不穷。本文将对常见手段进行简要介绍,提醒投资者提高警惕。
二、利用虚拟货币的新型犯罪
根据相关统计,涉虚拟货币犯罪案件呈逐年上升态势,仅2020年公开的判决文书就超过了5000份,犯罪手段也日趋复杂,涉及案件类型多达13种。其中,以下几类高发犯罪类型值得重点关注:
(一)以虚拟货币为宣传点,通过发展下线,层层返利吸引投资
组织者以比特币等虚拟货币高增值为宣传点,设置平台交易门槛,投资者需先利用虚拟货币购买平台“产品”才能进入交易,再要求投资者发展下线投资人,以下线多寡发放奖励,层层返利,实际上是传销行为。
2020年公安部统一部署破获的首例以虚拟货币为媒介的跨国网络传销案,涉案金额高达400亿元,参与人员达200余万人,层级关系多达3000余层。此犯罪团伙设立“Plus Token”平台,投资者通过缴纳500美元以上的虚拟货币获得会员资格,缴纳的虚拟货币将兑换为平台发行的“Plus”币。后续依照投资金额和发展下线数量发放相应Plus币作为奖励并返利。虽然此项目披上了虚拟货币投资的外皮,但实质上其依旧具备缴纳门槛费、不断发展下线等传销犯罪的基本特征。
需特别提示的是,如果投资者被认定为传销参与者,投资款将被没收,无法返还。
(二)以投资理财为名,通过线上线下方式销售虚拟货币,吸引投资
组织者以投资理财为名,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销售各种区块链虚拟货币,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公众投资。比如广东高院审理的郝铃声、杨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二人以影视公司名义,通过会议、培训和发展下线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销售LCC影视区块链虚拟货币。期间二人分别以影视公司高管、香港公司董事等身份参与虚拟货币招商会,向公众推广宣传。同时,向部分投资者提供收款银行账户以及代为收款购买LCC虚拟货币。该案涉案金额2000余万元,仅主动报案人数就有700余名。
(三)以投资理财为名,通过各种手段骗取客户信任,引诱投资者购买虚拟货币,实施诈骗行为
该种诈骗行为根据诈骗手段的不同,分为亏损型诈骗和非亏损型诈骗。
在亏损型诈骗中,组织者先是通过扮演讲师、获利客户宣讲等方式获得投资者的信任,引诱其投资由诈骗团伙控制的虚拟货币、股票,拿到投资款后通过后台操控涨跌伪造投资亏损,让投资者以为是真的亏损,自愿认赔,以此骗取钱财。比如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凌志聪、李春庭涉嫌诈骗罪一案,在短短5个月内犯罪团伙通过后台操控导致客户亏损147万余元。
在非亏损型诈骗中,组织者采取的诈骗手段比较明显,取得客户信任后,诱导投资者投资,拿到投资款后马上切断所有联系。比如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贺翔、潘俊辉等涉嫌诈骗罪一案中,部分投资者损失超过百万。
(四)以赚取手续费为诱饵,诱使他人帮助犯罪分子洗钱
部分虚拟货币可于全球范围进行流通,匿名性、隐蔽性较强,成为犯罪贩子洗钱的工具。2020年,广东惠州警方破获全国首例利用虚拟货币洗钱案,涉及人员3000余人,涉案金额高达1.2亿元。该平台的运营人员通过招收代理和组建工作室的方式,利用会员的收款账户为境外网络赌博网站以及金融投资诈骗平台提供接收、流转、洗白资金服务,会员在无意之中参与了洗钱的犯罪行为。
三、利用元宇宙实施的新型犯罪
随着Facebook宣布在未来转型成元宇宙公司,一时间元宇宙及其相关概念引起了各界关注。以元宇宙为卖点的投资理财项目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有些项目涉嫌犯罪,常见的项目类型如下:
(一)以元宇宙区块链游戏为诱饵,诱导投资者购买虚拟货币,再兑换成游戏币
部分“元宇宙”游戏设定的规则要求参与者必须使用游戏币,而游戏币又必须以特定的虚拟货币才能兑换,参与者必须先购买虚拟货币,通过这种方式诱导投资者购买虚拟货币。如2021年,央视财经频道曝光大量元宇宙区块链游戏要求用户先购买泰达币,再使用泰达币兑换游戏币。该行为实际将人民币兑换成虚拟货币,属于非法公开融资行为。又如网页端元宇宙游戏《农民世界》,需要先缴纳服务费,并将月收益的20%分成给“游戏公司”,而用户分成收益实际来源于后入场玩家的缴费。一旦游戏失去热度,公司极有可能卷款跑路。
(二)炒作元宇宙房地产,诱导投资者投资购买
利用元宇宙概念,炒作元宇宙房地产,诱导投资者在元宇宙买房定居。目前虚拟世界有多个地产项目,有的项目上一块虚拟土地以2000余万人民币的价格成交,部分明星也购置虚拟地产。高昂的价格和明星效应让元宇宙地产项目热度暴涨,但是我们应注意到成熟的虚拟地产项目极其有限,购买途径亦非常复杂,而且前景仍然不明,投资者很可能面临彻底亏损的投资后果,更有被骗的可能。
(三)利用元宇宙概念发行虚拟货币,诱导公众购买
在元宇宙中投资、消费均需要用货币支付,有的不法分子号称所发虚拟币为未来“元宇宙通行货币”,诱导公众购买投资。此类“虚拟货币”往往是不法分子自发的空气币,主要通过操纵价格、设置提现门槛等幕后手段非法获利。正如上文提到的发行LCC影视虚拟币涉嫌非法集资案,犯罪团伙有可能为其套上“元宇宙通行货币”的新宣传语,换汤不换药,继续非法集资。
四、给投资者的建议
数字化时代已经到来,各种新技术、新概念陆续出现,有的不法分子利用这些新技术、新概念的名义诈骗投资者的钱财,因此,投资者在投资前要保持警惕,掌握一定的防骗技巧,我们给投资者提出以下建议:
(一)树立正确的投资理财观念,天上不会掉馅饼
人们常以“站在风口,猪都会飞”为理由,追逐热点,进行投资。然而闷声发大财才是人性本质,当你看到风口时,风口期可能已经要结束了。骗子们有可能利用先入场者的财富神话骗取后入场者钱财,盆满钵满后寻找下一个诈骗机会,最后只剩下盲目入场被套牢的投资者,两手空空。天上不会掉馅饼,内幕信息不会平白出现,摆正心态,擦亮双眼,才能行稳致远!
(二)利用互联网查找是否有政府部门风险提示
针对新型违法犯罪行为,政府部门会做风险提示或者开展打击行动。投资者可以在互联网检索拟投资项目的信息,查找是否有政府部门的提示或打击行动。
比如,2021年9月人民银行、最高法、最高检等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指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投资者了解到该风险提示后,在投资时就需要谨慎分析作出投资决策。
(三)利用互联网了解商业模式,分析商业模式的可行性
针对刚出现的新型项目,若没有政府的相关提示,建议投资者通过互联网了解拟投资项目的商业模式,分析盈利的可能性。此外,还要充分认识到“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超出常理的“高收益”往往带来绝对的风险。
(四)被骗后立即固定证据并报警
如果投资者发现被骗或可能被骗,应第一时间固定证据,比如迅速截屏或录屏微信聊天记录、网站中的个人账户(名称、投资金额、分红金额、未分配利润等),同时要向公安机关报警,寻求公安机关介入,尽最大可能追回损失财产。
互联网与信息技术的发展给人们带来了新的致富途径,也给不法分子提供了新的生财之道。投资者要擦亮双眼、稳健投资,切不可被高额回报蒙蔽了双眼!
(作者系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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