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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召开虚拟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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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四川省高院了解到,12月24日省高院组织召开“5·09”特大电信网络诈骗专案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了由四川法院协同公安、检察和通信等部门依法从严从快审结的“5·09”专案相关情况。法院一审判决认定590名被告人均构成诈骗罪。

“509”专案,是公安部挂牌督办、四川省公安厅提级侦办的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因四川省公安厅的介入时间为2020年5月9日,故代号“509”专案。该案是近年来四川法院系统审理的被告人人数最多,涉案金额巨大,被害人分布广泛,犯罪链条最为完整的投资理财类电信网络诈骗案件。

590人获刑 四川近年被告人数最多的电信网络诈骗案判了

案件回顾:

2021年2月,根据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统筹、协调,四川省达州、南充、广安、巴中、内江五市的20个基层人民法院分别受理了49件“509”系列电信网络诈骗专案。其中,内江市2个基层法院受理2件31名被告人,巴中市5个基层法院受理7件60名被告人,广安市3个基层法院5件22名被告人,南充市7个基层法院受理14件246名被告人,达州市3个基层法院受理21件231名被告人。尤其是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2件。经过多次补诉、开庭审理,至2021年12月17日,20个基层法院已完成对49件共计590名被告人的一审宣判工作。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以来,夏佳(在逃)、孙荣光(在逃)、夏涛(在逃)等人通过招聘、介绍等方式招募人员组成跨国电信诈骗集团。主要通过如下方式实施诈骗:

夏佳通过其在广州设立的广告公司,邀请、招募被告人折刚等人到该公司从事“广告推广”,通过设计制作网页,在网上推广股票等宣传方式吸纳“股民”信息,诱使有投资意愿的被害人加入由夏佳诈骗集团“业务部”创建的QQ群、微信群。

被告人刘付星航、曾伟伟、罗子航、宫雷等“业务部”总监,管理经理、组长和业务员,组织“业务部”成员按照集团统一培训的方法和制定的“话术”在群里扮演“水军”或投资经验丰富的“老师”,由“老师”在群内讲解、推荐股票。往往一个聊天群里只有一个是具有投资意愿的被害人,其他声称跟着“老师”投资能赚钱的人,均是由业务员扮演的“水军”。“水军”鼓吹“老师”投资赚钱很厉害,从而使被害人相信。后“老师”假装应“水军”请求进行网络直播,诱使被害人进入诈骗集团开立的网络直播间。接着,由集团“讲师部”的被告人李钊荣、唐玉林等人在直播间假扮“讲师”,通过在直播过程故意露出赚取巨额利润的虚拟币账户等手段,诱使被害人投资虚拟货币。在这一些列的诱导下,被害人开始信任“老师”,便按照“老师”的引导向集团控制的网站、平台进行投资,并将资金打入集团提供的银行账户。被害人“入金”后,该集团通过“老师”喊单的方式,让被害人买进、卖出虚拟货币,期间有赢有亏,集团对于亏损的被害人,会进行安抚,让其觉得是因为行情而亏损,对于“盈利”的被害人,又继续引诱其大量追加投资。最后通过“老师”故意“反向喊单”等方式,造成被害人“投资亏损”,当被害人整体大量“亏损”后,诈骗集团开始“割盘”,拒绝被害人提取资金,关闭平台,业务员全部交回工作手机,毁灭所有数据,最终侵吞被害人资金。整个诈骗流程结束后,该集团更换地点继续实施诈骗。

“行政后勤部”的被告人邓丽、周林、陈粤娴等人,全程参与诈骗集团的日常管理和服务,邓丽帮助接机、安排食宿、考勤、采购日常物品、办理护照、签证等工作;周林负责与获取客户信息的人联系,核对、统计拉入聊天群被害人的情况,监督业务员等工作;陈粤娴负责培训业务员,讲授开户的流程、介绍平台的使用规则,出入金的相关流程等工作。

2018年5月至2019年12月,该诈骗集团先后在柬埔寨金边、波贝、中国广州、菲律宾等地,以上述手法实施诈骗,共计骗取500余名被害人的金额逾1.4亿元。其中,现已查实,柬埔寨金边骗取被害人10名,金额555万余元;柬埔寨波贝骗取被害人61名,金额4067万余元;中国广州骗取被害人384名,金额7269万余元;菲律宾马尼拉骗取被害人51名,金额2731万余元。

另查明,被告人刘金凤、李文姚经夏佳招聘,在广州设立的公司为诈骗集团担任会计和出纳。刘金凤在工作期间发现夏佳不会详细审核工资总额的细节,于是与李文姚合谋利用制作、审核工资表及发放工资的机会,虚报亲朋好友的银行卡为工资卡,骗取虚报的“工资”共计90万余元。

590人获刑 四川近年被告人数最多的电信网络诈骗案判了

法院判决:

一审判决认定590名被告人均构成诈骗罪。根据各被告人在电信网络诈骗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主观恶性、参与犯罪周期的次数、长短、非法所得的多少及归案后的认罪态度,既严厉打击又宽严相济,分别对各被告人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对刘付星航、曾伟伟、罗子航、宫雷、周梅进、朱才略、刁铭威、黎龙等总监级被告人,因其在集团犯罪活动中起组织、指挥作用,依法认定为主犯,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上述被告人分别被一审判处十年至十二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至六十万元。

对“业务部”经理罗鸿辉;“行政后勤部”经理邓丽、周林、陈粤娴;“讲师部”李钊荣、唐玉林等被告人,认定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系从犯。以上六名被告人全程参与了四个诈骗周期,涉案金额特别巨大,违法所得巨大。分别判处九至十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至六十万元。

对其他参与诈骗的经理、组长、业务员、“讲师”等被告人,亦依法认定为从犯,根据其犯罪情节,分别判处三年至八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至四十万元。

对个别参与时间短、违法所得少,且系未成年人或刚毕业不久涉世不深的被告人,分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依法适用缓刑。

对于为犯罪集团提供技术服务的被告人折刚等人,认定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至二十五万不等。

对诈骗集团实施反向诈骗的被告人刘金凤、李文姚,诈骗金额特别巨大,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对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用于退赔被害人。

综上,法院一审判决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12人,判处5—10年有期徒刑的被告人229人,判处3—5年有期徒刑的被告人328人,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被告人21人,其中适用缓刑的被告人13人。对590名被告人共判处罚金6921.7万元,追缴违法所得28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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