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会被淘汰吗
在4月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中,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生产过程)被列入淘汰类产业,与一些产生毒害气体、环境高污染的化工生产技术归为同类,属于“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类目。同时,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还属于应“立即淘汰”的产业。
比特币被点名为淘汰类产业与其设计之初的共识机制PoW(Proof of Work)有关。PoW机制是指工作量证明机制,主要特征是客户端需要通过计算高难度的哈希函数得出一个结果,验证方通过结果来检查客户端是否做了相应的工作,若验证通过,就能得到较为丰厚的“比特币”奖励。“挖矿”则是获取比特币的计算过程,本质是争夺比特币公开记账系统的记账权,若一台客户端记账成功,赢得比特币奖励,其他客户端为争夺记账权所做出的工作即全部宣告作废,不会得到任何形式的奖励。由此,这些快速争夺记账权的高能计算机每年消耗的电量超过了伊拉克全国一年的用电量,耗费电力资源的比特币“挖矿”也一直饱受诟病。
限制“挖矿”并不出人意料
早在2017年11月,央行副行长、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潘功胜就召开过重点地区金融办主任整治工作座谈会,就虚拟货币“挖矿”、场外交易和“出海”等事宜进行讨论,称下一步的工作包括让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挖矿”产业有序退出。
2018年1月,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地下发文件,要求积极引导辖内企业有序退出比特币挖矿业务,并要求相关单位每月汇报清退情况。当时,有消息称监管部门希望地方政府从电力供给入手,逐步削减比特币挖矿规模。
紧接着,号称拥有“世界上最大的比特币挖矿基地”的鄂尔多斯市发布了《关于引导我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有序退出的通知》,要求各区政府多措并举,综合采取电价、土地、税收和环保等措施,引导相关“挖矿”企业有序退出,鼓励转型到国家支持类的云计算企业。
4月9日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归类为淘汰类产业,基本上是前期政策的延续。比起上文中提到的针对矿场的靶向限制,《征求意见稿》更加侧重于社会全产业链的架构调整,对挖矿行业的整体影响尚未可知。
业内认为挖矿“把弃水变美元”,淘汰令人可惜
在大多数“矿圈人”心目中,将挖矿活动定义为淘汰类产业有“一刀切”的嫌疑。
莱比特矿池CEO江卓尔认为,挖矿可以成为一个大工业生产行为,对老少边穷地区有显而易见的好处。江卓尔表示,在我国四川等地弃水弃电严重的情况下,比特币挖矿是一个能无污染把弃水变美元的奇妙行业,而且出口比特币可增加国家的外汇收入。此外,挖矿在芯片设计、矿机生产、运输、运行、维护、供电等领域,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增加了四川、云南、内蒙、新疆等老少边穷地区人民和电站、电网的收入。
Hpool创始人、爱思社群发起人虫哥称,这个政策指导可能会导致更高的挖矿门槛,挖矿将进一步中心化。另有业内人士认为,挖矿是相应区块链的一种安全保护,所消耗的电力是有实际意义的,绝不是浪费,将虚拟货币挖矿看成淘汰产业是一种片面认识。
区块链从业者洪蜀宁认为,在中国限制虚拟货币挖矿,对整个行业在全球的发展是不会有影响的,改变的仅仅是地区间的分配。中国目前在虚拟货币挖矿产业的各个领域都占据世界领先地位,如果因此造成技术人才资金外流,使得中国丧失在未来数据经济潮流中的领先地位,将是非常令人可惜的事情。
关注文件的执行力度
不属于核心矿圈的业内人士普遍同意《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是一个明确的政策信号,但在具体的执行力度上存在分歧。
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表示,国家发改委此举的意图更偏向对市场释放信号,让广大从业人员和参与者了解“虚拟币”挖矿行为并非我国政府所鼓励的行为,而是被“淘汰”的产能。
“这意味着监管的确定性更大了”,科银集团董事长程剑波说道,继有关交易所、ICO等明确的监管政策后,这份对矿业的指导意味着政策上的“两只靴子都落地了”。
“《征求意见稿》到执行阶段是有一个过程的,产业淘汰的周期都比较长,这个周期至少会长达三年以上”,比特蓝鲸创始人、北大区块链俱乐部秘书长陈雷认为,挖矿产业规模不大,相对分散,涉及人口极小,影响面小,无污染,主要是利用了闲置电力,从各方面来看,发生国家主导的整顿可能性很低,没有统一从上到下部署要求的话,主要就看地方政府怎么用这根红线了,即可以是举刀杀人,又可以是加码增收。
然而,瀚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凌表示,《征求意见稿》并非是一个低层级的、局部性的、非公开性的举措,而是上升到了国家产业政策的高度,在法规层级、效力和重要性上都远远高于此前的任何地方政府的规定。张凌称,国家在顶层政策导向和制度设计上对虚拟货币生产过程持否定态度,拟以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作为切入点,从源头上、根本性否定虚拟货币在国内通过挖矿产生的合法性和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