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央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3月20日,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合同纠纷为由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查封、扣押、冻结陕西开城实业有限公司、世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的财产,以价值777985246.54元为限。
4月1日,厦门中院作出裁定,决定查封、冻结陕西开城实业有限公司、世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的财产,以价值777985246.54元为限。
8月15日,陕西银保监局查明,渤海银行西安分行作为委托人与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信托)签订信托合同,委托厦门信托将信托资金投资于陕西开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城实业)发行的专项债权,用于西安世茂璀璨倾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2019年6月21日,渤海银行向厦门信托转入15亿元,同日,厦门信托向开城实业账户转入15亿元,但此时西安世茂璀璨倾城二期尚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据此,陕西银保监局认定,渤海银行西安分行存在通过信托公司向“四证”不全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融资的问题。
我们可以看到,在上述违规融资的过程中,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只不过是渤海银行西安分行向开城实业融资的一个“通道”,并不是案件的主体,案件的主体是提供15亿资金的渤海银行西安分行。
渤海银行西安分行先后从陕西开城实业有限公司设在本行的资金监管账户中划走8.88亿预售资金用于偿还那15亿元所谓的信托贷款的本息。
渤海银行西安分行的监管账户里原有预售资金20.8亿元,虽然已偿还厦门信托贷款本息8.88亿,但因渤海银行监管不力,世茂集团疯狂抽取监管资金,致使案发时该监管账户的余额仅剩7000万,根本不足以偿还15亿信托贷款的剩余本息。
于是,渤海银行西安分行急眼了,一方面扣押监管账户剩余的7000万预售资金(后在业主维权的压力下被迫释放),另一方面操纵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冻结陕西开城实业有限公司、世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的财产,以777985246.54元为限。
我们看到,777985246.54元这个查封金额刚好就是那15亿元所谓信托贷款除去已偿还的8.88亿元本息外,剩余的本息。
渤海银行西安分行当然不会做赔本的买卖。他们在2019年为了赚取高额利息,巧妙利用厦门信托作为“通道”违规向“四证”不全的西安世茂璀璨倾城二期项目发放贷款。2022年因预售资金被世茂集团挪用,西安世茂璀璨倾城二期项目即将烂尾,眼看违规放出去的15亿贷款还有一半的本息没有收回,渤海银行西安分行急眼了,立刻对他们昔日奉为上宾的贷款客户翻脸,毫不留情地向厦门中院申请查封他们的财产。
渤海银行西安分行做事果然有手段,虽然自己向开发商违规放贷在先,但是当贷款收不回来的时候,立即反戈一击,通过诉前财产保全将开发商置于死地,顺带将2757户业主推入万丈深渊。
不过话又说回来,资本逐利本身并没有错,前提是要合法合规。如果渤海银行西安分行通过厦门信托向西安世茂璀璨倾城二期项目提供融资合法合规,那么它们向厦门中院申请财产保全合情合理合法,法院没有理由不支持。
但是现在,陕西银保监局已经查明,渤海银行西安分行向西安世茂璀璨倾城二期项目提供融资是违规的,那么根据过失责任原则,渤海银行西安分行应为自己的违规承担责任,法院应据此驳回其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总而言之,作为渤海银行西安分行的“通道”,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违规放贷在先,因其违规放贷才导致贷款无法收回,也间接导致楼盘烂尾,故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行为根本就是恶人先告状,可恶至极!
基于陕西银保监局的调查结论,我们呼吁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撤销之前对陕西开城实业有限公司、世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及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财产的查封。
唯如此,西安世茂璀璨倾城二期项目才能盘活,才能落实中央“保交楼、稳民生”的决策部署,才能将2757户业主从万丈深渊中救出。
附件一:厦门中院民事裁定书
附件二:陕西银保监局调查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