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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工作单位一直没有给个人缴纳社保,应该怎么维权呢?很多时候很多人不太重视社保的重要性,甚至希望个人不用缴纳社保,这样子的话到时的工资会更多一些。
经常会出现一种情况,由于个人一直没有查询社保的情况,导致个人对于原先的工作单位有没有给本人缴纳社保不知情,那么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维权呢?
首先我们来看社保是法定义务,既是工作单位的法定义务,也是员工个人的法定义务,是必须要缴纳的。
如果出现工作单位没有给个人缴纳社保的情况,那么个人应该向社保局,进行申诉,要求社保局通知用人单位给个人缴纳社保。
这种情况下需要个人提供证据,主要的证据是证明个人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雇佣关系,比如说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打卡记录等一系列证明文件。
有了这些证据也可以向劳动局申请仲裁,如果是工作单位的失误给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保,那么这种情况下补交社保所带来的滞纳金也是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