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虚拟货币整治?欧美国家为什么没有禁止?_币圈资讯_鼎鸿网

国内虚拟货币整治?欧美国家为什么没有禁止?

cc 0

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国内虚拟货币整治的问题,以及和我国为什么严厉打击虚拟货币“挖矿”,欧美国家为什么没有禁止?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关于“禁止支付宝、财付通等开展虚拟货币业务,币安等出海平台”,大家怎么看?
  2. 我国为什么严厉打击虚拟货币“挖矿”,欧美国家为什么没有禁止?
  3. 国家对虚拟币从业人员怎么定罪
  4. 虚拟货币如何投资?虚拟货币投资靠谱吗?

关于“禁止支付宝、财付通等开展虚拟货币业务,币安等出海平台”,大家怎么看?

谢谢您的问题。我认为,虚拟货币已经到了必须整治的地步。

国家不认可虚拟货币的地位。中央银行下发《关于防范比特币都通知》,国家双管齐下,一是屏蔽海外的交易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二是清理整顿支付宝、财付通等终端虚拟货币支付。初衷就是,国家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一直没有明确的定性。不是当局发行的货币,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不具有法制性和强制性货币属性。国家早有禁止虚拟货币的政策,这次只是出狠招。支付机构规避虚拟货币的风险。一些平台利用政策利好,私下成立海外公司,将服务器放在了海外机构提供虚拟货币服务。海外公司难以得到国内有效监管,其他多个国家也对虚拟货币限制。贬值异常会带来用户资金损失,对支付机构和我国带来影响。支付宝、财付通、果壳停止比特币支付,主要是比特币价值变动剧烈,难以保护用户利益,这是社会责任与担当。炒作虚拟货币有风险和危害。虚拟货币比炒股还有更大的不确定性,可以说是一场豪赌。虚拟货币涉及政治、经济政策,受到货币、用电、电价、发行量、黑客盗取损失、市场波动等多重因素随机影响,琢磨和分析作用有限,随波逐流被割韭菜风险很大。欢迎批评指正。

我国为什么严厉打击虚拟货币“挖矿”,欧美国家为什么没有禁止?

1影响中国股市资金外流

2不能为国家带来收益

3挖矿极其耗电,2030年实现碳中和就必须减少煤炭资源开发,大力推进新能源现在新能源风电都是炒概念,煤炭又要限制开发导致煤炭价格上涨,发电站成本上涨大厂都要限电,抓个典型

4虚拟货币风险极高亲身经历利欲虚心玩高杠杆赔了2w

5洗钱工具,贪污犯诈骗犯的白手套

国家对虚拟币从业人员怎么定罪

根据《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的规定:

“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有关部门将密切监测有关动态,加强与司法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工作协同,按照现行工作机制,严格执法,坚决治理市场乱象。发现涉嫌犯罪问题,将移送司法机关。”

《公告》并没有明确发行虚拟货币的行为构成何种具体的罪名,而是概括性地列举了发行虚拟货币可能涉嫌哪些犯罪行为,即“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在笔者看来,《公告》列举的这些行为可以分为两大类犯罪行为,即非法经营类犯罪行为与诈骗类犯罪行为。

非法经营类犯罪行为,简而言之,是指未经国家许可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或从事国家明令禁止从事的经营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这一类行为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等。

诈骗类犯罪行为,主要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以发行虚拟货币作为欺骗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这一类行为可能涉嫌《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的“集资诈骗罪”,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的“有价证券诈骗罪”,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罪”,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以笔者的办案经验来看,在司法实践中,发行虚拟货币的犯罪行为经常涉及的罪名主要有集资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三项罪名。例如:

1、在(2019)浙0603刑初467号《刑事判决书》中,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等人因擅自制作、发行虚拟货币“EATK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在互联网上使用诈骗方法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

2、在(2016)青0102刑初403号《刑事判决书》中,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等人发行“雷恩斯”虚拟货币,以投资理财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一定的费用加入该组织,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3、在(2017)浙0782刑初1588号《刑事判决书》中,被告人倪某以投资虚拟货币项目可获得高额回报为诱饵,在义乌市、浦江县等地向不特定的公众非法吸收资金,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从《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规定来看,行为人发行虚拟货币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类犯罪行为或诈骗类犯罪行为,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涉及集资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三项罪名。

虚拟货币如何投资?虚拟货币投资靠谱吗?

感谢邀请!虚拟货币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数字货币,作为金融投资市场之一数字货币的投资渠道较多,但风险也较大如果没有特殊渠道或者高人指点建议慎入为好。

一、直接购买比特币、以太坊等数字加密货币

目前的数字货币交易市场虚拟数字货币币种的数量是比较多的,经过这几轮熊市的洗盘之后有一部分的山寨币和空气币已经逐渐消失了,但在当前的1000多种现存数字货币中头部的主流货币占据了总市值的90%,而数量只有十多个。按照目前的市场价格来看比特币正在进行新一轮的探底行情,如果未来看好比特币可以直接去交易平台购买的,交易和股票类似低吸高抛赚取一定的利润。

二、数字货币挖矿或者一级市场

当前的数字货币挖矿行业和最初的一级市场在当前是风险和地雷最多的,挖矿行业已经被头部矿场进行垄断现在挖矿基本上是稳赔不赚,但如果此时有足够的资金支撑囤一部分有价值的币种未来牛市出售也是可以的。还有就是一级市场风险最大,在2016年2017年的私募一级市场是非常容易赚钱的,各种空气币和山寨币层出不穷也共同造就了2017年的牛市巅峰,只是目前已经不再建议介入。

最后再强调一遍当前的数字货币市场投资风险极大,如果无法做到闲钱投资,中长线持有建议还是持续性的观望为主,如果有过硬的技术和一定的消息渠道是可以去期货合约市场小试牛刀的。

好了,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

国内虚拟货币整治?欧美国家为什么没有禁止?文档下载: PDF DOC TX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