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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犯罪研究系列(六)

虚拟货币交易所经营者操纵价格走势是否一定构成诈骗罪

车冲:广东法丞汇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虚拟货币交易所经营者操纵价格走势是否构成诈骗罪主要看行为人以何种方式操纵价格走势。

操纵价格走势一般可以分为两种情形:

第一种,调整参数的方法。该调整方法使得虚拟货币价格走势形成了特定的参数机制,这种操作方法显示的效果就是在特定的挂单机制下,更容易使得价格走势上涨或下跌。这种操纵方法会对虚拟货币的价格K线图走势产生影响,但不至于完全被人为操控,而且该机制下的交易都是真实产生的。

因为此时无论所谓的庄家真实成交挂单还是其他交易者挂单成交,所形成的K线图、价格都是由真实的交易支撑。

这个时候所谓的庄家是通过上涨或下跌的方式赚取价格差价获利。

实务中也有案例认为这种操纵价格走势的行为对于价格的操纵范围和幅度有限,不能得出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因此不定诈骗罪。


第二种,直接修改币价的方法。所谓的虚拟货币行情走势,完全是基于人为操作产生,即,操纵者可以使币价在某个时间点达到某个价格或不达到某个价格。

开盘、收盘价格,涨跌幅度完全在其控制范围之内。通过这种操作可以实现虚拟货币期货合约的暴涨暴跌,通过定点爆破、有针对性的插针等方式来实现对某些交易者账户资金的非法占有,此种情形下的非法占有目的非常确定,应该属于诈骗罪。

2023-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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