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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虚拟货币交易所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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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新闻记者 黄忠

通讯员 陆成雄 高志雄

为多赚快钱,男子竟充当中间人兑换虚拟币,为毒贩转移境外毒资。案发后,男子因犯洗钱罪被判刑。

7月13日,极目新闻记者获悉,经湖北汉川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当地法院一审以被告人胡某某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近日,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胡某某上诉案作出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承办检察官介绍,2021年11月4日,一直经营服装生意的胡某某认识了需要兑换U币(虚拟货币USDT)的李某。两人商定,由胡某某联系U币兑换商人,兑换150万元人民币的U币,胡某某可获取5万元“手续费”。当晚10时许,在仙桃市某酒店内查验了李某等人带去的150万元现金后,胡某某组织并联系U币兑换商筹集U币,并约定次日上午进行交易。

次日,胡某某按照李某等人提供的虚拟币收款网址,转入5个U币,价值人民币30元,验证确认转款成功。正准备继续兑换U币并转款时,李某接到同伙通风报信电话,当即中止兑换虚拟币,但还是按照约定向胡某某支付了5万元的“手续费”。当日下午,民警在汉川将涉嫌交易毒品的李某等人抓获,并查获一批毒品。案发后不久,胡某某主动向警方投案自首。

汉川市检察院认为,胡某某客观上实施了将他人毒品犯罪交易资金进行兑换、转移的行为,且实际转移5个虚拟币,侵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胡某某主观上为其隐瞒资金性质,将人民币兑换成虚拟币进行结算、转移,其行为符合洗钱罪的构成要件,涉嫌洗钱罪,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针对胡某某主动投案、认罪认罚并退出5万元违法所得,提出了以洗钱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孝感市两级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洗钱活动与贩毒、走私等严重刑事犯罪相联系,已严重威胁到社会安定。切不可为了利益,而沦为涉毒、涉黑恶等犯罪分子的帮凶。”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此案所涉的相关毒品案件已开庭审理,等待判决。

男子协助兑换虚拟币转移境外毒资,犯洗钱罪获刑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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