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货币 监管?数字货币的监管
大家好,如果您还对电子货币 监管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电子货币 监管的知识,包括数字货币的监管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一、电子货币战略意义
电子货币的推出象征着全球最大的规模经济体。能有力促进中国在金融科技监管科学计数新兴信息技术社会生活的基础应用的研发。可以有效监控货币动向,防止官员贪污腐败和金融犯罪。对国家来说,有利于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并为终结美元霸权打开一个口子。
二、电子支付对现金发行的影响
纸币是货币的表现形态中的一种,金融学里说货币要在流动中才能产生价值,电子支付毫无疑问是加速了货币的流通,流通速度加快,会更快更便捷的产生价值,但如果过快的话,也同样会导致经济过热。如果说对纸币的影响的话,很多城市都已经普及电子交易,很方便,拿我自己来说,真的很久都没带过现金,说明纸币的使用频率降低,取代它的是电子货币的形态,但这部分价值是没有改变的,纸币和电子货币一样都是一种表现形式,两者并没有高下之分。
三、电子货币发行和运行的流程是什么
1、电子现金发行和运行的流程分为发行、流通和回收。
2、电子现金以数字信息形式存在,通过通信网流通。电子现金在其生命周期中要经过提取、支付和存款3个过程,涉及用户、商家和银行等3方。电子现金的基本流通模式为用户与银行执行提取协议从银行提取电子现金,用户与商家执行支付协议支付电子现金,商家与银行执行存款协议,将交易所得的电子现金存入银行。电子现金系统根据其交易的载体可分为基于账户的电子现金系统和基于代金券的电子现金系统.根据电子现金在花费时商家是否需要与银行进行联机验证分为联机电子现金系统和脱机电子现金系统。
四、国家能阻止虚拟货币交易吗
我们都知道国家禁止数字货币交易,但是这里面包含两种情况,那么是全面禁止还是只禁止其中一项呢?
1.数字货币电子盘交易。用各国流通货币,例如用人民币,美元,日元等在交易大盘中买卖比特币等数字货币。此时比特币等数字货币就相当于是“货物”。前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以及现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李波,也同样表明数字货币实际上应该属于数字资产,也就是个人财产。它可以是“车”,可以是“房”等等,那这样的买卖它应该属于商业交易行为。像期货,股票在大盘中的交易行为。
2.使用比特币等数字货币去购买实体货物。像之前马斯克表示可以使用比特币去购买特斯拉。这种情况就是数字货币就行使了货币职能。它可能会威胁到各国流通货币的主权地位。
如果国家把数字货币定义为数字资产的话,那么:使用“个人资产”去买卖相关实体货物,那么这个时候是不是像早期的市场交易以“以物换物”呢?
我们不会在生活当中见到用人民币去炒美元,用人民币去炒日元。因为双方都是独立货币,相关类似的它只相当于炒外汇,也就是炒汇价。这种情况在国内依然不属于违法,也不属于合法。
因为每个国家都只能有一种货币来成为该国的经济支撑。所以在我看来,国家应该想要禁止的是使用数字货币去购买实体货物,因为它行使了“货币职能”。如果禁止大盘交易的话,那么期货,股票大盘交易的存在也存在相关问题了。但是目前国家并没有明确是指哪一种,所以如今的电子盘交易依然具有一定的风险。投资者进入市场一定要擦亮眼睛。俗话说得好,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五、电子货币具有哪些职能
所谓电子货币,是指用一定金额的现金或存款从发行者处兑换并获得代表相同金额的数据,通过使用某些电子化方法将该数据直接转移给支付对象,从而能够清偿债务。
1、转账结算功能:直接消费结算,代替现金转账;
2、储蓄功能:使用电子货币存款和取款;
3、兑现功能:异地使用货币时,进行货币汇兑;
4、消费贷款功能:先向银行贷款,提前使用货币。
一般认为,对电子货币是否构成货币的一种,应当视具体情况个案处理。对于信用卡、储值卡类的初级电子货币,只能视为查询和转移银行存款的电子工具或者是对现存货币进行支付的电子化工具,并不能真正构成货币的一种。而类似计算机现金的现金模拟型电子货币,则是初步具备了流通货币的特征。
但是,要真正成为流通货币的一种,现金模拟型电子货币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被广泛地接受为一种价值尺度和交换中介,而不是仅作为一种商品;
(2)必须是不依赖于银行或发行机构信用的用于清偿债务的最终手段,接受给付的一方无须保有追索权;
(3)自由流通,具有完全的可兑换性;
(4)本身能够成为价值的保存手段,而不需要通过收集、清算、结算来实现其价值;
(5)完全的不特定物,支付具有匿名性。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