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私自发虚拟货币
经北京市石景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审理后,依法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金某等4人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至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3万元至1万元不等。
“你在群里发的招聘广告可把我坑惨了!”2022年7月的一天,小丽(化名)的同学小娥(化名)愤怒地向她控诉,由于自己扫了小丽在同学群里发的二维码后,被骗走了近6万元。
小丽在北京一家商店里卖服装。几天前,店里走进一位年轻男士,声称是某通信公司的职员,需要招聘大量兼职人员帮助拓展流量业务,希望小丽能帮忙把招聘广告转发到亲友聊天群内,并称只要转发到微信群,就可获得雨伞等小礼品一份。小丽觉得既不费事,又能免费领东西,便答应了。因小丽不懂具体操作流程,就把手机交给该男子操作。小丽看见男子在群里发了一则招聘广告,附带一张二维码图片。
当晚,小丽就接到了小娥的电话。小娥称,她扫描二维码后弹出一则招聘流量专员的信息,称只需要做任务提高商家销量即可赚钱,日工资150元至450元不等。于是她依照链接指示下载了一款聊天App,在一位“专业理财师”的指导下做任务,一共做了6笔,投入近6万元,但对方并没有按照约定返钱,反而失联了,她才发觉被骗,赶紧报了警。
根据商场监控及其他信息,警方很快抓捕了一个以金某为首的4人犯罪团伙。案件很快移送至石景山区检察院。据金某交代,2021年,金某通过QQ群结识了上游诈骗团伙成员张某(另案处理),通过线下找人转发的方式,将张某提供的招聘链接发到各类微信群,自己根据转发的微信群数提取佣金。挣了几万块钱后,金某尝到“甜头”,又发展了王某等3个下线。
“我每天大概去六七家商场或家具城,用雨伞等小礼物吸引营业员或顾客帮我转发信息,我们专门找40岁到60岁的中老年人,要求他们转发到亲人群、朋友群。每天我能找几十个人转发,平均一个人能转发十几个群,每转发一个群,我就能挣12元。”据金某的下线供述,下线们做成的单量汇总至金某处,金某上报给张某,张某再利用虚拟货币给金某结账打款,金某收到钱后,每单自己扣除2元至8元,剩余的发给3个下线。
就这样,2022年3月以来,金某等4人辗转于浙江、江苏、湖北、山东、安徽等10余地作案,每个城市都不敢多待。同年7月,4人来到北京,刚待了4天,因小娥报警,被警方抓获。经石景山区检察院审查认定,5个月间,4人共非法获利77万余元。
2022年12月,石景山区检察院依法对金某等4人提起公诉。日前,法院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