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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属于非经常性收入,应当计入会计科目“其他收入”。这是因为捐赠是一种非常规性的收入,不是企业正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收入,也不是来自股东或债权人的资本注入。捐赠的收入应当单独列账,以便于财务报表的准确呈现。同时,企业在接受捐赠时,也需要注意相关的税收政策和法规,以确保合法合规。
1、企业对外公益性捐赠可以以固定资产,企业生产的产品以及货币资金等进行捐赠,以企业产品对外捐赠的会计处理如下:以产品售价借记营业外支出一一捐赠支出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同时贷记应交税费一一增值税销项税科目。
2、结转捐赠产品的销售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3、经办人员要取得有关机构开具的收据,以便会计人员进行捐赠的会计业务处理。
1、需要根据捐赠的方式而确定,产品捐赠还是现金捐赠
2、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只要符合视同销售条件,增值税上不管企业账务处理是按销售处理还是直接按成本结转,均要求按公允价值(你单位产品售价)计提销项税额,而不能按成本价计提销项税额。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出部分不能税前扣除。
1、企业收到的捐赠收入为现金的,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2、为存货的,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3、为固定资产的,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