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资金内部审计报告,内部审计建议书范文_币圈资讯_鼎鸿网

货币资金内部审计报告,内部审计建议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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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计底稿怎么做

底稿分为综合类、内控测试、实质性测试,综合类、内控主要是依据审计理论设计的,这个可以找管档案的接一份上年的底稿参照下就行,大部分可以看得懂的,不懂的再问。关键是实质性测试,即后面的货币资金……各个具体科目的填写,有的需要实物或实地核对(实物资产),有的根据账务核算资料如应交税金,对往来要填明细表并通过函证或替代程序来证实,对实收资本结合账上的资料和验资报告填列,收益类根据账簿资料抽查凭证、发票、发货等资料

二、买的货币提现显示审核中

平台提现审核中说明平台需要对用户的提现进行核查,只有符合平台的要求才会允许用户提现,如果用户不符合平台的要求,那么提现会出现延迟

三、uasc资金盘安全吗

UASC资金盘是一种高风险投资方式,具有一定的安全隐患。虽然该平台声称通过交易外汇和数字货币获得高回报,但没有公开的监管机构进行监管和审计。此外,资金盘存在携款跑路、投资人资金亏损等风险。因此,投资者需要谨慎考虑风险并进行详细的调研和评估,以充分了解UASC资金盘的运作机制和安全性,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四、资金安全的解决方法

一、建立货币资金的预算管理机制。

企业的货币资金管理必须实行全面预算管理。预算可以使得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序进行,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资金收支纳入严格的预算管理程序之中。根据资金预算总目标,统一筹集、集中使用资金,调剂资金余缺,确定经济合理的现金余额,并将资金预算分解下达,年度内各项收支严格控制在年度财务预算范围内,超预算项目应经过相关报批程序,未履行审批程序追加的项目及费用财务部不得办理资金支付。

二、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制度。

1、职能分离控制:企业应建立严格的组织分工和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即考虑不相容职务的分离,将某些不相容的职务分别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门或工作人员担任,以避免或减少发生差错和弊端而进行的控制。

规范审批程序:为保障资金安全,企业财务收支必须认真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和资金使用审批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以减少某些不必要的开支,并揭示出与资金业务有关的其它业务在内部控制方面的薄弱环节。

货币资金的收付都必须填制或取得合理合法的原始凭证,并经审批复核后方可作为编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簿的依据。对不合法原始凭证、无效合同或协议、审批手续不完整的支付事项均不得办理资金支付。

三、加强货币资金安全管理的其他要点:

1、严格把好货币资金支出关管住货币资金的流入点:财务部作为公司的风险管理部门,必须制定相关的审核审批权限和程序作为货币资金支出基础。且各项资金业务支出严禁在财务部门以外的其他任何部门办理。对各项资金业务收入要及时入账不得拖延,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占用、转移和隐匿资金。

2、备用金实行限额管理:存放在保险柜过夜的现金原则上不超过公司规定的备用金的限额,出纳每天应及时清点库存现金,做到帐实相符,财务主管应不定期抽查库存现金余额,发现长短款应及时查明原因并作出相应处理。并严格现金开支范围,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现金支出范围内使用现金。

3、要加强网上银行安全及系统软件管理:使用网上银行办理业务支付须设定经办人员和复核人员两个岗位以上,授予不同的业务权限,设定各自的操作密码。每台计算机要安装病毒防火墙,定期杀毒,定期使用大容量移动硬盘拷贝数据归档储存。

4、在完善各项货币资金安全管理措施的同时,一定要重视财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岗位职责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财务人员队伍的整体综合素质,这也是保障资金安全有效的坚强堡垒。

安全生产资金计划包括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劳动保护经费计划。公司各项目部针对新开工程要编制安全生产资金计划。安全生产资金总投入不能低于年生产总值的1.1%,对于“三金”(安全劳保用品资金、安全教育培训专项资金、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资金)的投入比例为3:3:4制定。公司及各项目部安全产资金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等。不得挪作他用。

1、针对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和尚未解决的问题需采取的安全技术,劳动卫生、辅助房屋及设施的改进措施和预防措施要求所作的资金需求计划;

2、个人防护用品等劳动保护开支需求计划;

3、安全宣传和安全教育培训等项开支需要所作的计划;

5、其它开支需求计划,如预案演练、安全书籍材料购置等。

公司总体安全生产资金计划由公司负责人审批,各项目部编制的安全生产资金计划由项目部经理审批。

公司各项目工程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不得低于预算中规定数额。

公司安全生产资金的支出由公司总经理决定,各项目部安全生产资金的支出由项目部工程负责人决定,受公司监督。

五、申请破产的审计报告是怎样的

企业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时,要提供以下材料:请求破产的书面申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进行审计后出具的审计报告结论,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破产的批准文件,企业的会计报表,各项财产明细表,债权人名单。地址、金额,企业对外投资情况,银行账户情况及法院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企业就进入了破产清算阶段。企业进入破产清算以后,其会计主体将发生变化。自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到清算组进驻,接管企业这一时期,企业仍然作为一个会计主体,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以后,会计主体由企业变为清算组。一、破产清算把握好三方面工作在破产清算中,破产企业作为一个会计主体,主要有三方面的工作必须做好:(一)清查财产及债权债务纵观破产企业的状况,不同企业破产的原因可能不尽相同,但管理不善可能是其通病。因此,在进行破产清算时,对财产、债权债务等的全面清查十分重要,这也是关系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破产企业的财产清查由破产企业进行,企业应当接受清算组的指导。清查的内容包括各种资产(流动资产,固定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等)的清查核实,也包括财产损失,债权债务的清查核实。同时,还应该对企业的会计文书、档案等进行查证、核对。(二)进行有关的会计处理,编制相应的会计报告破产企业在法院宣告破产以后,应在进行财产清查的基础上,办理有关的会计业务。企业宣告破产以后.正常的生产经营已经结束,应按照办理年度会计决算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业务处理.主要包括:(1)对积压的各种原始凭证进行清理,在取得审批授权以后,进行会计业务处理;(2)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凡是已经发生但尚未进行会计处理的业务,如应提的折旧,应付利息,应付税金,应付房租等应当提足,在账面上进行全面反映,在报表上真实披露;(3)计算完工产品和在产品成本:(4)结转各项损益科目和利润分配等,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5)编制破产日的科目汇总表,资产负债表和自年初至破产日的利润表。由于这一时点还没有进入破产清算,会计主体没有变化,因此,会计报表的格式,编制方法等应按照现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按要求向有关部门报送报表。(三)整理会计档案,编造移交清册清算组进入并接管企业以后,破产企业应及时向清算组办理会计档案、文书等的移交。这些档案包括:企业的各种档案,文件,合同,规章制度,债权债务证明,各种账册,报表以及企业的各种印章等。这些档案、文书在移交以前,破产企业应当全部整理好,并按档案管理的要求,编造移交清单,准备移交。在此之前,应当妥善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处理。二、与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的异同在实际工作中,在破产申请阶段与和解阶段,一般并不进行破产审计,只有在清算组成立后,由清算组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破产审计,对清算组负责,向清算组出具审计报告。破产审计是在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的基础上进行的,无论从审计的深度、广度看,还是从审计的难度看,都要比年度会计报表审计面广而复杂,工作量大,可以说是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的延伸和扩展。其不同之处是:一是实物审计不同。对材料。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产成品和半成品等实物的审查,不是抽查,而是全面清查。二是对应收、应付等往来账款,除了函证外,替代审计不是抽查有关的原始凭证,而是在全面审计的基础上,全面审计和重点审计相结合,确认债权债务的真实性。对数额大的债权债务,如无复询.应当尽可能登门查询取证。三是破产审计要全面重点审查企业破产前六个月内的财务行为及其相关的会计凭证。根据《破产法》第35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止的期间内,破产企业的下列行为无效:(1)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2)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3)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提供财产担保;(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5)放弃自己的债权。因此.企业破产之日前六个月内的财务行为和会计业务要进行全面重点审计。审计中如发现违法行为,应及时要求被审企业纠正和调整相关的会计业务,如企业拒绝纠正,应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三、破产审计中应关注的问题在审计过程中有以下几个问题值得探讨和研究:(一)如何恰当处理审计成本和风险的关系问题破产审计涉及面广,问题复杂,工作难度大,时间长,风险系数大。如何正确处理二者的关系,是困扰审计人员的一个难题。因为破产审计比一般的会计年报审计难题多,风险大,面广时间长,而收费基本一样,如何在保证质量,避免风险的前提下,缩短审计时间,提高工作效率是很难掌握的。而草率了事,盲目赶进度,无法保证审计质量,不仅有损注册会计师的信誉,而且潜伏着风险。(二)收益与服务匹配问题实际工作中、大家群策群力,想了不少办法,例如将货币资金、存货及固定资产等实物移交与实物审计相结合,债权债务清理与审计相结合,交接双方与审计鉴证三者一起共同工作,边清查实物,边交接,边审计鉴证,避免了不少重复劳动,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审计质量,但杯水车薪,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笔者认为,为了确保审计质量,减少风险,服务与收益应当匹配,审计收费应当作相应调整。(三)注册会计师参与清算组工作是否恰当的问题实际工作中,法院通常要指定一名注册会计师参加清算组,在破产审计工作完成后,参加清算组继续工作。这样做是否影响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公正地执业的问题。笔者认为,注册会计师先参加破产审计,再参加破产清算工作不妥,有可能影响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公正地执业。不宜一人先后参加破产审计,破产清算两项工作,最好一人只参加一项工作。注册会计师参加破产清算工作,应是有偿服务,不能挤占审计服务费用。(四)披露与补正问题有的人认为,为了减少审计风险,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对审计中发现的错漏,不作账务调整,只在审计报告中披露就行了。笔者认为,具体问题应当具体分析,不应一概而论。例如,在破产审计中发现,其他应收款中有两笔三年以上的呆账:一笔是被审单位上交中国XX学会市场协会的注册费500元,一笔是被审单位车辆因损坏公路被县公路派出所罚款750元。理应早就列入有关账户转销。对这两笔呆账就不能不作账务调整,仅作披露了事。像类似实际已经发生的费用,不在账务上加以补正,就会致使债权和盈亏失真,出具的审计报告就会有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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