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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3日,揭阳市人民检察院指定揭西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陈某清、陈某泽等人涉嫌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开庭审理。揭西县人民检察院成立的公益诉讼检察官办案组,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庭,宣读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参与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庭发表出庭意见,并根据损害事实提出矿产资源损失赔偿5029万元,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1267.8255万元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 。
经审查,陈某清、陈某泽等人在大南山侨区昌顺采石场非法占用林地用于开采石料、碎石堆积、房屋机器及进场道路等,占用大量土地,导致开采区域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碎石、尾矿、房屋、道路等区域生态环境退化,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性质极其恶劣,情节特别严重。
本案是揭西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向揭西县人民法院提起的首宗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通过案件的办理,不仅严厉地打击、震慑破坏环境资源的刑事犯罪,而且有效地助力了污染防治攻坚战,保护了绿水青山,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